桂建城〔2006〕48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刘奇葆书记关于“结合‘三会’,今年在全区各市狠抓环境整治十分必要。请大力推动”的批示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迎三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6〕172号)精神,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厅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派出督察组对我区14个地级市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察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内容
按《全区迎三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检查评比标准》(桂建城〔2006〕40号)执行。
二、督察方式
采用听取汇报与现场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督察组组成
共分成4个督察组,各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四、各督察组分工
第一组负责对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的督察与指导。
第二组负责对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的督察与指导。
第三组负责对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崇左市的督察与指导。
第四组负责对贵港市、玉林市、梧州市、贺州市的督察与指导。
五、督察时间
督察工作从2006年9月11日至9月22日期间展开。各督察组确定出发时间和行程安排后将会与各市具体联系。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各市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组织工作,并做好迎接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供整治行动工作阶段性总结材料。
(二)督察组要严格廉政勤政,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和超标准接待。
(三)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将随督察组对各市市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作出客观报道。
(四)各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次督察工作的要求做好所辖县(市)、区和风景名胜区、公园、旅游景区的检查指导工作。
附件:自治区督察组成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