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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该市东出口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1/4 16:39:35   来源: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颜色: 绿 】 

梧政办发[2006]178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东出口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梧州市东出口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我市东出口不仅是梧州连接东部发达省份的重要通道,而且是广西的东大门,关系着广西的形象。但目前东出口公路沿线大部分建筑立面残旧,广告牌杂乱无序,路边搭盖物普遍,公共绿地较少,与我市城市形象极不协调,必须进行综合整治。根据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视察我市提出对东出口环境进行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长在东出口现场办公有关指示和要求,为彻底整治东出口环境,全面提高我市城市品位,树立广西东大门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东出口环境整治工作领导,成立以张学军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各职能单位,以及城区政府参加的东出口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和协调有关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东出口环境整治范围:从云龙桥起至东出口道路两广交界处,全长9.7公里。根据《梧州市东出口环境整治规划方案》有关要求,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清理道路沿线杂草、垃圾,保持东出口道路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

  (二)拆除沿线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搭盖物;

  (三)整治和设置沿线广告牌和交通标志、防护墩等设施;

  (四)沿线建筑物立面、围墙翻新美化,增设围墙;

  (五)山体整治,景观绿化美化。

  三、责任分工 

  (一)沿线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搭盖物的拆除,由市建规委牵头,会同市政管理局、市城监支队负责落实,市交通局、梧州公路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万秀区政府配合。

  (二)沿线杂草、垃圾的清理和卫生清洁,云龙桥头至龙船冲口由市政管理局负责,龙船冲口至两广交界由市交通局负责。

  (三)沿线杂乱电力管线由市电业局负责按规划要求清理、整治。

  (四)沿线广告牌的整治和设置,由市政管理局负责。各类交通标志(牌)、标线、防护墩、隔离墩等设施的整治,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政管理局落实。

  (五)沿线建筑物立面、围墙翻新美化,由市建规委牵头,会同市政管理局、交通局、万秀区政府、各业主单位落实,其中:(1)直管公房由市政管理局负责;(2)单位公房由建规委负责,市政管理局、交通局、万秀区政府、)增设围墙由具体业主单位负责,市交通局予以落实,没有业主单位的,由市交通局负责。

  (七)沿线山体整治、景观绿化美化,以及沿线原有园林景观设施的修整。云龙桥头至龙船冲口由市政管理局负责,龙船冲口至两广交界由市交通局负责。市建规委、万秀区政府配合。

  四、工作计划安排 

  从2006年11月22日开始,2007年2月10日前基本完成,坡面绿化的整治工作要求在3月底前全部完成。

  东出口环境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

  (一)完成东出口环境整治规划方案,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市政府审批同意规划方案后,进行建筑物立面翻新、山体整治、景观绿化美化施工图设计。

  (三)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东出口环境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各工作组,明确分工。

  (四)各工作组人员到位,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

  2006年12月10日前,对沿线建筑物、构筑物、搭盖物和广告牌业主进行宣传动员,派发宣传单,动员业主和单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搭盖物,自行拆除或整改广告牌,清除门前杂草、垃圾,按规划要求翻新建筑立面、围墙。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10日)。

  (一)2006年12月20日前,沿线杂草、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二)2006年12月31日前,广告牌、交通标志设施全部按规划要求整改完毕。

  (三)2006年12月31日前,按规划要求拆除所有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搭盖物。

  (四)2007年2月10日前,建筑物立面、围墙翻新和新增围墙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

  (五)2007年3月30日前,沿线山体及公路两旁景观绿化按设计要求完成整治。

  五、资金来源

  (一)建筑物立面、围墙翻新费用,直管公房由市政管理局负责;单位公房由业主自行承担,市建规委予以督促落实;私房、民宅由业主自行承担,万秀区政府予以督促落实。

  (二)整治和设置广告牌费用由市政管理局负责。

  (三)山体整治和景观绿化美化费用,云龙桥头至龙船冲口由市政管理局负责;龙船冲口至两广交界由公路业主单位负责,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四)增设围墙费用由具体业主单位承担,市交通局予以落实,没有业主单位的,由市交通局负责。

  附件:东出口道路环境整治工作安排一览表 东泰公司、东晖公司、东旭公司配合;

(3)私房、民宅由万秀区政府负责,市建规委、市政管理局、交通局配合。

  (六)增设围墙由具体业主单位负责,市交通局予以落实,没有业主单位的,由市交通局负责。

  (七)沿线山体整治、景观绿化美化,以及沿线原有园林景观设施的修整。云龙桥头至龙船冲口由市政管理局负责,龙船冲口至两广交界由市交通局负责。市建规委、万秀区政府配合。

  四、工作计划安排 

  从2006年11月22日开始,2007年2月10日前基本完成,坡面绿化的整治工作要求在3月底前全部完成。

  东出口环境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

  (一)完成东出口环境整治规划方案,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市政府审批同意规划方案后,进行建筑物立面翻新、山体整治、景观绿化美化施工图设计。

  (三)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东出口环境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各工作组,明确分工。

  (四)各工作组人员到位,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

  2006年12月10日前,对沿线建筑物、构筑物、搭盖物和广告牌业主进行宣传动员,派发宣传单,动员业主和单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搭盖物,自行拆除或整改广告牌,清除门前杂草、垃圾,按规划要求翻新建筑立面、围墙。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10日)。

  (一)2006年12月20日前,沿线杂草、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二)2006年12月31日前,广告牌、交通标志设施全部按规划要求整改完毕。

  (三)2006年12月31日前,按规划要求拆除所有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搭盖物。

  (四)2007年2月10日前,建筑物立面、围墙翻新和新增围墙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

  (五)2007年3月30日前,沿线山体及公路两旁景观绿化按设计要求完成整治。

  五、资金来源

  (一)建筑物立面、围墙翻新费用,直管公房由市政管理局负责;单位公房由业主自行承担,市建规委予以督促落实;私房、民宅由业主自行承担,万秀区政府予以督促落实。

  (二)整治和设置广告牌费用由市政管理局负责。

  (三)山体整治和景观绿化美化费用,云龙桥头至龙船冲口由市政管理局负责;龙船冲口至两广交界由公路业主单位负责,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四)增设围墙费用由具体业主单位承担,市交通局予以落实,没有业主单位的,由市交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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