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隆安县低保中心获悉,第一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已发放到受惠人手中,隆安县共有1511户3198人领到数额不等的农村低保金。
根据新近出台的《南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凡是持有南宁市农业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50元的农村居民,均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对无家庭收入的农村居民给予全额救助,按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但家庭年人均收入达不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给予差额补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提高其本人享受低保金总额的10%;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二女户的低保对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提高其家庭享受低保金总额的10%;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当年提高其家庭享受低保金总额的10%。另外,《办法》还在低保对象上学、就业、医疗等方面给予优惠。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按年度审批、按季发放的制度。自去年10月《南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出台以来,隆安县民政部门经过两个多月的审查核实,2006年底共向首批3198人发放了将近21万元的农村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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