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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综合整治 重振嵩山美名



——记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
2007/1/12 11:48:31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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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3年建设部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以来,到现在已经是第五个年头了。通过综合整治,我国风景名胜区在标志标牌设立、核心景区划定和报批、管理机构设置、规划编制、违规违章建筑拆除等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提升,综合整治工作效果显著。本版将陆续刊登一些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介绍他们的作法、经验和体会。

  中岳嵩山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雄浑壮丽,人文景观丰厚博大。2006年1月12日被建设部批准列入《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

  由于历史和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嵩山景区范围内违反规划、乱搭乱建的现象日益严重,给景区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仅少林寺景区周围不足1平方公里的地方就聚集了大量的商户、武校和企事业单位,景区的品位日益下滑,吸引力明显下降,以至于部分游客发出了“不看遗憾,看了后悔”的感慨。面对这种窘境,嵩山风景名胜区痛定思痛,狠下决心,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依法对嵩山景区进行全方位的拆迁整治,还原景区应有的原始风貌。特别是2006年以来,嵩山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紧紧抓住嵩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部位,深入开展了嵩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打响嵩山“综合整治”战役

  2003年初,在认真分析了形势后,登封市制定出了严格的拆迁建设方案,上下齐动员,开始了少林景区拆迁攻坚战。在此过程中,登封四大班子领导进驻现场,分片包干,一线指挥;全市各有关乡镇、各单位抽调精兵强将一齐上阵,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整个少林景区拆迁建设工作历时两年零四个月,投资4.5亿元,拆迁居民户441户、武校27所、商户214家、企业24家、集体单位8家,累计拆迁面积43万平方米。还投资1亿元,征地600亩,在登封市区建设了功能齐全、环境舒适的少林居民小区,景区居民全部得以妥善安置。同时,依据清华大学编制、省建设厅批准的《嵩山少林景区核心地段详细规划》,投资1亿元建设了占地335亩75350平方米的少林景区游客管理服务中心和容纳1600辆车辆的大型生态停车场,重新规划安置商户110多户,又投资1200万元,对少林景区进行了高品位的绿化美化,彻底改变了少林景区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现象。

  在此基础上,2006年4月中旬,登封市委、市政府又制定了《嵩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三大整治重点:一是嵩山景区内所有非法圈建的围墙及违章建筑;二是挡阳山的采矿点;三是唐庄景区石材加工点。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抽调相关部门、委局执法人员650余人分赴拆迁工作的各个重点部位,在规定期限内集中拆除了三皇寨景区、嵩阳书院景区内非法圈建的围墙32处,违章建筑43处,关闭污染环境的石料加工厂9家。2006年8月份,根据建设部、省政府、省建设厅的要求,郑州市政府专门召开嵩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形成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嵩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会议纪要》。依照会议精神,制定出包括《嵩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在内的一系列整治方案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了2006年下半年整治的范围和重点。经过近4个月的不懈努力,到目前为止,挡阳山的3家采石企业和11处采矿点已全部关闭;唐庄乡景区内的石材加工点提前8个月整治到位,共拆除石材加工点石锯546台,恢复可耕地10000亩;位于中岳庙西侧的别墅群48栋别野,观星台景区石淙河景点附近的违章建筑,三皇寨景区内的恒泰山庄及两侧的别墅也已全部依法拆除。共计拆除违章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纠正违法占地1.02万亩。

  ■加强综合整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通过对景区的综合整治,促使嵩山景区的保护与管理迈上了更高层次,对登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嵩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者做出了以下思考:

  认识到位是搞好景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前提。造成景区乱搭乱建现象严重,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客观上讲,登封山城相依,景区管理难度大;经济实力不足,保护盲点多;地方法规建设滞后,管理覆盖面小。但主观上讲还是对景区保护认识不到位,习惯于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助长了乱搭乱建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景区保护意识,遵循自然规律,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力求在新的发展水平上保持新的平衡,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领导重视是搞好景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关键。近几年,登封市委、市政府把景区的综合整治作为推进本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才使全市各大景区逐渐走出了竭泽而渔、无序开发的怪圈,探索出了一条具有登封地域特色的景区发展路子,从而也引导和影响了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自觉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这也是嵩山景区综合整治工作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

  严格执法是搞好景区综合整治工作的保证。少林景区的拆迁整治中,凡是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都依照法律法规,坚决整治到位,不留遗憾。在景区的违规圈地和中岳庙西侧别墅群、三皇寨景区三处大型违章建筑的拆除中,林业、土地、规划、建设、法院等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谁是执法主体谁执法,谁的责任谁负责,确保政令畅通,最后进入法院强制拆除程序,以执法机关的强大威力,促使拆除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得以顺利完成。

  宣传引导是搞好景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景区管理很大程度上讲主要是做人的工作。在景区拆迁整治中,实行单位包户,干部包人,耐心细致向整治对象、当事人宣传有关政策,用“滴水石穿”的耐心和毅力,以及执法机关和市主要领导向当事人谈话等方式,最终赢得了群众的理解、支持。

  ■保护,景区管理永恒的主题

  通过综合整治,嵩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者认识到,保护是景区管理永恒的主题。

  搞好景区的保护与管理,必须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景区体制不顺,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是导致景区管理混乱,不能实施统一规划、统一保护开发、统一推介宣传,资源利用率及经济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必须通过依法建立健全景区管理机构,明确景区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促进风景区管理机构建设,才能充分发挥景区统一管理的职能作用,确保景区协调一致,统一管理,最终形成发展的合力。

  搞好景区保护与管理,必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在发展中,嵩山管理者已经清醒地意识到,“旅游热”确实是把“双刃剑”,各地在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的同时,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忽略对景区的有效保护,导致自然和文化景观的风韵迅速退化,内在价值也在随之贬值。为此,任何人对资源的占有和利用都不能采取掠夺的、破坏的方式,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不顾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有意或无意地剥夺后人对资源的享用权,要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思路。

  搞好景区的保护与管理,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全局,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通过《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方方面面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大力支持。

  搞好景区的保护与管理,必须科学制定景区的开发建设规划。在制定风景名胜区规划时,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合理划定景区范围,确定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安排好开发时序和强度,突出规划的权威性、前瞻性、稳定性和操作性。

  搞好景区的保护与管理,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必须切实抓好景区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训和引进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景区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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