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扶绥县新宁镇长沙村村民韦凡文因病先后到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五次,共花了近8万元的医疗费,家里为了给他治病背了几万元的债,没想到刚出院,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便按规定为他报销了1.733万元医疗费。 据了解,截至2006年12月27日,该县已有27.2171万农民参加了2007年度的合作医疗,占33.8663万农业人口的80.37%,全县11个乡镇的实际“参合率” 均达80%以上,已有14477位参合农民获得报销补偿,补偿金额达507.8万元。
扶绥县2006年被自治区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该县在11个乡镇设立了“新农合”工作站,投入近百万元兴建和改建了11个乡镇卫生院,分批次组织医务人员进村入户,为老人及妇女进行免费体检和义诊,使农民进一步体会到“新农合”的好处。东门镇自尧村贫困户邓某参加合作医疗后不但治好了病,还得到1000多元的医疗费报销款。他激动得连夜给在外务工的兄弟及亲戚打电话,动员他们“参合”,为“新农合”当起了义务宣传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广,为广大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带来了福音,也成为扶绥县扶贫工作的新亮点。过去“小病拖、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的贫困户和因病致贫户,都尝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柳桥镇柳桥村的马某,因病住院后向亲友借了近万元。他领到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补助给他的12355元后,还清了债务。该县民政、计生部门还为五保户、特困户和计生“两户”代缴参合费。据统计,该县计生部门已为1784户6932个计生“两户”人员代缴了6.9万元的参合费。县民政部门除了为2787个五保户、特困户代缴参合费外,还对五保户、特困户看病就医在获得“新农合”报销补偿的同时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补助,目前,该县已有29人获得民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救助基金4380元。
如今,扶绥县农民“参合”热情高涨,2006年12月初,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自筹款已到账270多万元,比2006年总额多40多万元。(邓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