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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迅速展开整治城镇卫生死角落实整顿市容市貌群众举报问题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2007/1/24 7:58:37   来源:广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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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电〔2007〕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市容)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精神,力争在2007年度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取得切实的进展,我厅决定,从2007年1月23日至2007年1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整治城镇卫生死角、落实整顿市容市貌群众举报问题的专项行动。在2007年1月31日之前,各地要深入、细致、彻底地抓好工作,切实抓出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试行)》(桂建城〔2006〕73号)要求,立即对城镇范围内所有的历史遗留垃圾进行清理,同时重点对小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镇水域及排水干渠、建筑工地、学校与医院周边等地的卫生死角进行认真排查。在2007年1月31日之前,对上述卫生死角及历史遗留垃圾必须彻底、无条件地清理完毕。

  二、各地“城乡清洁工程”组织机构要高度重视群众对市容市貌举报问题的整改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好举报信息的记录、传递工作,同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认真抓好举报受理——整改——反馈三个主要环节的工作,杜绝任何环节的推诿、延误,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各地要及时掌握全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最新动态。组织机构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要经常登录查阅广西建设网“城乡清洁工程”网页内容,领会自治区政府和部门的工作部署,学习各地经验,抓紧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

  四、2007年2月1日开始,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察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检验实施成效。对这次行动工作不力的部门我厅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提出撤职处分的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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