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为加大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的工作力度,使“城乡清洁工程”达到整治目标,日前,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签订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责任状,对该项工作严格实行问责制。
县委、县政府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把以治理“五乱”为重点、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中,与单位和个人的政绩和经济挂钩。同时建立县、乡镇、部门领导联系责任制度,县四家班子领导每人负责联系一至二条整治示范街,并对挂点联系乡镇的“城乡清洁工程”负连带责任,与乡镇书记、乡镇长一起与县委、县政府签订了责任状。
根据责任状规定,各乡镇的书记、乡镇长是辖区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五乱”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努力、不作为的单位将严格按照问责制进行问责: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给予批评,第二次仍得不到解决的要给予诫勉,第三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换人。县“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县机关效能办、县委办、政府办要加强对各项工作进度的督察,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健全“城乡清洁工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黄 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