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近日出台了《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办法》,除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计划、建设用地、供应对象等做出规定外,还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上有所放宽,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鼓励开发商投资建设 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南宁市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过程中,免交城建配套费,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收费标准或半征收;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等。《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通过招投标获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企业,凭房改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合同书》分别到发改委、规划、国土资源、建委、环保等部门办理项目报建手续。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用地,必须全部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禁转作其他用途。 开发商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60~100平方米,室内装修采取初装的形式,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同差价。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其中利润不得超过3%。 此外,《办法》还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由主管部门会同房改部门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集资房纳入经济适用房范畴 《办法》明确,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围。南宁市政府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居民收入、房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建设规模。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及价格确定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购 申请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什么条件呢?《办法》在申请购买条件上有所放宽,符合以下3项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是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包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包括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的与当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二是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户;三是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住房被拆迁的无房户。 另外,《办法》对中低收入家庭作了明确界定,中低收入家庭特指家庭(含夫妇双方)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家庭。 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为避免有投资客以经济适用住房为赢利目的的购房,让真正有住房困难的群众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原购买人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应当按照《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向政府缴纳收益,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记者 黄学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