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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努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2007/2/3 13:34:21   来源:广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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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制订出台了4项管理制度。
 
  ——责任区管理制度。将中心城区环路以内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确保整治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每个责任区落实一个部门牵头,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由牵头单位根据全市的工作部署,组织责任区范围内的市民,具体实施环境卫生治理。在责任管理中,实施流动红旗(黄旗)制,每季度评比一次,工作做得好,成效显著的前10名授予流动红旗,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造成不良影响的挂黄旗。
 
  ——市领导挂点联系责任区制度。市四家班子副职领导,每人联系2个责任区,负责核查、指导、督促所挂点责任区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责任区牵头单位工作汇报。
 
  ——领导干部徒步巡查责任区制度。要求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协主席定期或不定期徒步抽查责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情况;挂点联系责任的领导、责任区牵头单位和责任区的领导,每月至少徒步巡查责任区一次。
 
  ——责任状制度。由市委、市政府与县区委、政府签订责任状;市委、市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分别签订责任状;市委、市政府与责任区牵头单位签订责任状。根据工作职责划分,由相关部门与其垂直管理单位签订责任状,再由单位或社区与街道、门店签订责任状,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问责。
 
(供稿:贵港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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