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底宜州市人民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者以及外商投资,制定了《宜州市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经营环境的若干规定》,规定对税收、土地使用、收费、财政奖励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三十八条对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进行了调节,对所有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的建设项目,其城市设施配套,在国家治理方案出台前,免收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对其他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所有项目均减半收取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