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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办法 提高居民文明卫生意识


2007/2/14 10:19:52   来源:广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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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建设网 记者宁国用报道 记者2月10日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单位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违反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的有关规定,除本人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外,其所在企业或单位雇主要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工作中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严格问责。

  这是2月1日出台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办法》(下称《办法》)所作的规定。

  《办法》对违反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有关规定的各类人员,均实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学生出现违章行为,责令其家长和学校对其进行教育,并把违反规定的情况记录到学生本人操行评定中;集贸市场和各种沿街商户经营人员出现违章行为,除本人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外,其所在市场及商户业主要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无工作单位的居民出现违章行为,除本人按规定接受行政处罚外,其所在社区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

  《办法》指出,“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工作实行严格的奖惩办法。单位或个人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各级党委、政府将给予表彰或奖励;不履行《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有关问责、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实施宣传教育工作未达到验收要求的,由各党委、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行政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被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参与年内评优活动。

  此外,各级政府应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国家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责任制。

  《办法》还规定了“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如组织开展以普及“城乡清洁工程”的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内容的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等等。

  据了解,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增强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与素质,提高城乡人居环境与投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办法》由自治区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爱卫办、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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