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宁市政府发布第26号令,即日起废止10项政府规章。其中属于建设行业的规章有《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南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暂行办法》、《南宁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这些规章被废止,主要是因为其涉及的内容已被新生效的法律所涵盖,内容已不适应现实情况或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符。如《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已被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代替,1994年发布的《南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2004年修订的《南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取代,这些政府规章的废止,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南宁市的投资软环境,为市民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