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邕宁区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低保办理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低保金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切实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据统计,2006年1—12月共有8550户次23205人次享受了低保金2418051元,人均补差104元,高于自治区、南宁市人均补差标准(80元)24元。有355户972人退出低保,减少开支56078元,有246户634人新进入了低保,有107名残疾人享受了低保,有29户独生子女户享受了增加10%低保金的优惠政策,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和分类施保,维护了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