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25日印发)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实行定时收集垃圾和垃圾袋装化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垃圾的管理,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实行定时收集垃圾制度。环卫工人每天晚上6:30-8:30上门收集垃圾,环卫工人摇响铜铃声作为收集垃圾信号,各居民住户、工商业主听到收集垃圾信号后,要按时将垃圾投放到巡逻的垃圾收集车内,其它时间禁止投放垃圾。
二、实行垃圾袋装化制度。居民住户和工商业主的生活垃圾统一袋装投放。大件废弃物(如废旧家具等)和建筑垃圾不准丢放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地方,由居民住户、工商业主、施工单位自行清运干净,或委托代运处理。
三、医疗机构、生物制品厂、屠宰场等产生的医疗垃圾或有毒有害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杂丢弃。产生垃圾源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四、城区居民住户、工商业主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要往道路上和街头巷尾随意倾倒或堆放垃圾,不要在高楼上抛撒垃圾。城区工商业主要在摊前设置一个垃圾桶(篓),公共汽车车主要在车上设置一个垃圾桶(篓),顾客以及司乘人员必须把垃圾投放到垃圾桶(篓)内,严禁随地丢掷垃圾。
五、城区居民住户饲养畜禽必须圈养,不得将宠物牵引到街道或绿化带等公共场所便溺。
六、城区各单位、工商业主、居民住户必须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制度,及时制止乱倒乱扔垃圾行为,对门前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干净。
七、城区各单位、工商业主、居民住户要按照规定自觉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交纳垃圾处理费。
八、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市容环卫管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市民的卫生意识,革除陋习,让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共同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对乱倒垃圾、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电视台要及时进行曝光。
九、市容环卫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违反市容环卫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完善市容环卫管理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市民对乱扔乱倒垃圾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