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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在全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现场会上的发言


2007/3/2 16: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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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全区建设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下面,我代表自治区建设厅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向大会作个汇报。

  一、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我厅所做工作

   (一)迅速领会、坚决贯彻上级指示精神

  2006年10月1日,我厅接到刘奇葆书记的重要批示后,立即以内部明电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转发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的通知》,并迅速全面动员,统一思想,制定工作方案,满腔热情地投入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中。

  为深刻领会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打牢思想基础,2006年10月至12月,我厅多次召开全厅大会,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并将领导的指示精神收集整理印发全区建设系统学习。2007年1月30日,我厅召开了各市分管副市长,各市建委主任,各市建设局、市政(市容)局局长紧急会议,重新组织系统地、认真地学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意义,强调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主要问题,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工作原则,并广泛宣讲,形成共识,推动工作。会议还部署了推进“城乡清洁工程”深入实施的主要工作。
为了广泛宣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义,传递各地动态信息,我厅以最快的速度,依托广西建设网,于2006年10月9日开设了覆盖面大、信息量多、时效性强的“城乡清洁工程”网站,及时将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进行宣传,将工作的最新动态向社会传递。截至目前,我厅编发的各种督察函、文件、简报等总共达27万余字,照片2300多张,编制出版《城乡清洁工程简报》37期。

  为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我厅共组织了50余次督察指导工作,通过明察暗访,问题反馈,整改跟踪,宣讲意义等,督促各地以务实的作风抓好工作,不做表面文章,不搞“一阵风”,持之以恒地抓好“城乡清洁工程”。

  (二)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自治委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2006年10月开始,我厅牵头草拟和编制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五年规划》等10个政策文件。目前,先后以本部门名义,以及联合自治区精神文明办、爱卫办、工商局、监察厅、编办、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举报奖励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察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为建立“城乡清洁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注重部门联动,加强宣传工作

  在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的过程中,我厅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爱卫办、工商局以及新闻媒体,深入掌握各市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情况,认真督察,表扬先进,曝光问题,促进工作开展。

  我厅及时将各地上报的最新动态在“城乡清洁工程”网站上发布,在《城乡清洁工程简报》、《广西城镇建设》杂志上刊登,并将亮点、热点问题反映给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求各市、县相关部门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整治结果反馈我厅,做到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得到宣传、表扬、推广,不好的受到鞭策,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

  (四)听取并及时处理市民投诉,严格机关效能制度

  自2006年10月2日公布市容环境整治举报电话开始,我厅对接到的群众举报投诉电话,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反馈到各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察。至今,我们处理了群众投诉电话和来信反映的问题共135个。问题的及时解决得到了群众的赞扬,群众支持和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热情高涨。

  我厅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办文办事限时制、责任追究制等措施,厅领导在大会上宣布工作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如有耽误“城乡清洁工程”实施的事件,将进行最严肃的处理。通过强化工作效能,全厅上下呈现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广泛宣传“城乡清洁工程”的良好氛围。

  二、我厅近期的督察情况

  (一)2007年1月22日、24日至25日,两次督察南宁市情况

  1月22日、24日,我厅连续两次督察南宁市。1月24日至25日,我厅抽调60人组成15个督察组,把南宁市划分为15个片区,一个组负责一个片区,对南宁市卫生死角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共查问题地点224处,查出问题247处,对查出的问题,我厅及时发函督促该市尽快进行有效整改。南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紧急部署,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逐项整改,先后开展了“广告乱贴”整治、城市内河综合整治等专项活动,并将整治、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我厅等自治区有关部门。2月上旬,各组对所负责的片区进行了回查,发现绝大多数问题已经得到整改,部分存在困难的问题也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解决。

  (二)2月4日至9日督察全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

  2月4日至9日,我厅组织7个督察组,对全区城镇卫生死角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这是我厅在发出《关于在全区迅速开展整治城镇卫生死角落实整顿市容市貌群众举报问题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后,对各地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成效的一次大检查。

  各督察组分赴全区14个设区城市和北流、宜州等10个城镇化综合示范县及其他部分县城,深入到小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镇水域及排水干渠、建筑工地、学校与医院周边等地段,重点检查这些地段环境卫生的整治情况。

  检查结果表明,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过程中,全区各地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划分相关责任区,认真贯彻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实行问责制,建立快捷的投诉举报系统,实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整治规章制度,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全区各市、县城区主要区域的卫生死角、薄弱环节已得到基本整治。

  但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江河湖塘、城中村、铁路公路沿线等地段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铁路沿线的清洁卫生与市容管理问题最为突出。督查组共查出问题823处。

  督察组及时把检查情况反馈到相关市县的主管部门。接到反馈意见后,各市县相关领导反应迅速,组织人员尽快赶到现场进行整改。同时召集有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整改措施,按照督察组的建议,举一反三,全面部署整治任务。

  三、我厅今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打算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督察指导,总结提炼经验,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一)扎实贯彻《决定》要求,完善机构健全制度

  我厅将指导全区各市、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和其他文件精神,完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五年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我厅将指导全区各市、县有关部门完成市场规划、雨污水排放系统专项规划、停车场地规划的编制。指导各市、县加快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改建和新建排水设施。推动主要城市实现垃圾运输密闭化。实现各市建成区的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覆盖率达100%,县城建成区达到95%以上。组织创建示范社区、道路管理标准示范街(路)。整顿现有停车场,严格按照规划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继续督促各地强化建成区内的江河水面及沿岸清洁卫生管理。做好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拆除计划并切实实施。完成研究制定应对城乡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督察各地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开展“南珠杯”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按照《决定》要求,我厅将以“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为统领,推进市容“南珠杯”竞赛活动。改进第六届“南珠杯”评比方法,调整实施细则及考评标准,牵头完成第六届“南珠杯”竞赛考核与表彰工作。

  依托已成立的“城乡清洁工程”督察队,邀请自治区媒体记者参加,分成多个小组,不定期、经常性地对各市、县、乡镇进行督察指导。对执行不力或不到位的进行曝光,提出问责建议。

  建设系统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主力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我们责无旁贷、任重而道远。今年,全区建设系统将继续努力,坚决贯彻和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保持科学的求实精神、饱满的工作激情、昂扬的革命斗志、无坚不摧的团队力量、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广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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