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 虹
(2007年2月26日)
同志们:
台 这次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召开的全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现场会,主要是介绍和总结推广南宁等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做法和经验,并就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作出工作部署。今天上午,我们实地参观了南宁市市容市貌,刚才,又听取了有关部门和市、县、乡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情况汇报。等一会,奇葆书记还要就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作重要指示。我就前一阶段全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谈两点意见。
一、前一阶段我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进展情况
“城乡清洁工程”是自治区党委领导在去年9月份倡导并启动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近半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集中力量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脏乱差现象。全区各市、县、乡镇普遍开展了“五乱”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治理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等现象。集中整治城乡街道环境卫生,采取有力措施,扩大了城乡道路保洁管理覆盖面,积极整治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地的卫生死角,增设了环卫设施,集中收集和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城乡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部分市、县整改了集贸市场,增设经营场所,引导原占道经营的摊点进入市场;集中整治城乡街道车辆停放管理,各市、县城区采取措施整治主要街道车辆的违规停放;集中整治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管理,各地按规定建立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力量对小广告进行清理,同时开始逐步运用司法与行政的手段解决广告乱贴、乱画问题;集中整治施工现场,各地将施工现场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和运输抛撒等问题列入了整治范围,有关部门加强了对施工现场的监管,施工场地围栏作业、物料堆放、材料运输管理得到加强。部分市、县开展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二)抓紧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文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2006年12月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以下简称《规划》)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奖励暂行办法》。 《决定》和《规划》提出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具体目标和任务措施,是指导我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纲领性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自治区有关部门还下发了有关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城乡容貌标准、举报奖励办法、城市建设监察办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宣传教育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上述有关文件出台后,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以具体化,推动了“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特别是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制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文件,并认真执行,促进了“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各级宣传、建设部门、精神文明办公室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特别是各级新闻媒体普遍开展专题和专栏宣传,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的跟踪报道,营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调动了城乡居民普遍参与的积极性。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及时宣传报道本部门“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情况。教育部门、各大中小学校也普遍组织学生参加“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与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城乡清洁卫生意识。全区各地通过广泛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初步形成了城乡居民共同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社会氛围。
(四)努力建立“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责任制。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化了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责任制,深化细化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努力做到“行必责实”。二是抓紧完善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有关法规。自治区法制办正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近日已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建立“城乡清洁工程”监督管理机制。自治区派出多批工作组定期到各市、县、乡镇开展督查,及时向各地反馈检查情况,对全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一些市、县(区)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过程中也落实了处罚与教育、严管和奖励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与行政执法工作。全区城建监察队伍进一步开展执法队伍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执法队伍素质有所提高。五是逐步建立综合监督机制。政府内部指导加强,行政监督机制正在完善。各地建立群众监督机制,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逐步建立了服务热线、投诉信箱、群众接待日等意见受理机制与部门反馈机制。落实舆论监督机制,各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通过前一阶段工作,我区“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进展,但也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各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进展不平衡,部分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责任不到位,行动不到位,一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城乡干部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比较浅薄,已取得的一些成效难以巩固,等等。上述问题,阻碍了“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持久实施。
二、坚定信心,务必求胜,继续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和《决定》精神,我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任务是以普遍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县城、乡镇为目标,通过健全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行政管理职责,形成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作机制,促进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维护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为完成上述任务,必须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认真落实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历亲为,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把市、县、乡(镇)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一是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成立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察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此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分管领导牵头,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精神文明办、自治区爱卫办、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各地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尽快建立相应的机构。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巡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要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考核和公布制度,在各主流媒体上公布政府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考核结果,真正把“城乡清洁工程"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严格执行“城乡清洁工程”问责制。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职责,贻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改善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第二,要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不断将“城乡清洁工程”推向深入。要把集中整治行动与开展经常性的工作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健全“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继续抓好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深入治理“五乱”。各地要加大力度治理卫生死角,坚决清理整治城乡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要加强城乡街道车辆停放管理,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等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的管理,要综合运用司法与行政的手段解决广告乱贴乱画的顽症;要加强施工工地与运输环节的管理,依法处置各类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二是要完善“城乡清洁工程”人员与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按照规定配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从业人员,明确和细化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要建立各级财政经费增加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同时要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费。三是要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研究和部署,尽快形成不断循环提高的管理监督体系和“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成效的全过程控制机制。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的集约管理方式,落实处罚与教育、严管和奖励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四是要推行工程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工作。要加快集贸市场建设,提供便民、利民的经营条件。各市、县目前排水、垃圾清运设施不能覆盖的建成区要加快建设相关设施;尚无规范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专用处理设施的市、县,要加大投入,抓紧建设。要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要规范生活与建筑垃圾的清运行为。五是要完善“城乡清洁工程”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城镇、卫生城、“南珠杯”竞赛等活动。要强化竞赛和创建工作载体,将“城乡清洁工程”的目标与竞赛、创建活动相结合,将任务分解到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每一个管理环节,作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年度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项奖励基金,根据相应的奖励惩罚办法进行奖罚。
第三,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一是要加强政府内部指导,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要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监察部门和政府督察室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职能作用。要着重加强对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建设监察办法、“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在督促检查中,要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和通报。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要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及时了解掌握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真实情况。要完善服务热线、投诉信箱、群众接待日等意见受理机制与部门反馈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三是要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第四,要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推动“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以“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的实绩来检验干部作风转变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成果。各级各部门要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中努力做到:在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机关行为上取得新突破,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上取得新突破,在推进工作落实上取得新突破。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效能建设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部门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处理各类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问题,共同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各市、县要调整充实现有的环卫队伍和执法队伍,要重点加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同志们,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营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优化投资环境的德政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苦、细致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坚定信心,务必求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