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工业化城镇化能否实现的大事,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为民造福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自去年九月底启动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很好地总结这些经验,在前一阶段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乘势而上,顺势而为,不断把“城乡清洁工程”引向深入,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把“城乡清洁工程”真正办成民心工程、信心工程、管理工程、环境工程和作风工程。
一、认识一定要到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城乡清洁工程”列入各级政府的主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措施一定要得力。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各级各部门要以自治区规划为指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抓紧编制本地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自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并坚决执行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靠制度保障“城乡清洁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建立行政责任制和过错追究责任制,对不作为或乱作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长效机制一定要建立。要完善“城乡清洁工程”人员与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各级财政经费增加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按照规定配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从业人员,明确与细化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要制定和完善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有关规章和实施细则,构建完善的“城乡清洁工程”法制体系,把“城乡清洁工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尽快形成不断循环提高的管理监督体系和“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成效的全过程控制机制,提高城乡监管水平。要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内部指导,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要广泛调动市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我相信,只要我们切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拓展工作领域,建立工作机制,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推动“城乡清洁工程"深入开展,使我区广大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