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省建设厅担负着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近几年来,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和主要领导的重视。2001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大干五年、绿化辽宁,,的号召,各市政府加大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努力扩大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取得了可喜成果。截止到2005年末,全省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59414公顷,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387公顷,有公园259个,城市绿化覆盖率平均每年增加1%,达到36.5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均每年增加0.3平方米,达到7.49平方米。全省现有园林(公园)处32个,绿化处5个,城市绿化办31个[其中27个挂靠在所在城市园林(绿化)处],有设计科研院(所)6个。现有园林职工2.2万人。近5年年平均经费20亿元左右,其中建设费用约15亿元。截止目前,已有4740个单位进入了省、市绿化先进单位和花园式单位。近年来,辽宁们在建设部的指导下,结合省“绿叶杯”竞赛活动,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省)园林城市活动,现已有大连市、葫芦岛市被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沈阳、鞍山、丹东、锦州、瓦房店、普兰店、东港、铁法、兴城市被评为“省级园林城市”。省建设厅曾被建设部和省政府授予“创建园林城市先进集体’’和 “城市绿化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二、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省厅注重总结各市园林绿化先进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分别在大连、沈阳、盘锦、阜新等市召开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现场会,推广绿化先进城市的经验。沈阳市从2001年开始,每年用于绿化的投资达到10多亿元,完成植树造林300余万株,新建绿地17—18平方公里,这种跨跃式发展是全省最好的。他们工作力度大,有气势、有震撼力。沈阳等市“铺天盖地大搞绿化”的形势带动了全省掀起了城市绿化的新高潮,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几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㈠ 在规划方面。突出抓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使各城市的绿地结构更加趋于合理。从1995年起,省政府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列入了省“绿叶杯’’竞赛活动内容,到目前为止,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盘锦、葫芦岛、铁法、兴城等市完成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去年各市又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重新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使《城市绿化系统规划》更符合新时代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要求。
㈡ 在建设方面。第一,重点抓了城市中心区绿化建设,认真组织实施“1253’’工程(近期在每1平方公里的半径要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绿地;远期在每500米的半径要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绿地),增加城市中心区绿地,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2001年以来,各市政府都把搞好城市生态建设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大事来抓,由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取得一系列明显效果。许多市都将城市绿化定位在以立足长远,提高标准,塑造形象为目标。在新增绿地面积上立足于中心区,立足于拆违建绿,大力整治市容环境,腾地绿化。葫芦岛、阜新等市立足于建设园林城市为目标,将城市环境整治与城市绿化有机结合,把拆违建绿,改变城市入口周边环境作为切入点,拓宽了绿化空间。
第二,注重抓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建设生态园林城市。许多城市重点在环城公路、铁路沿线、城市出入口和城市河流等进行全方位绿化建设,充分利用城市水系,建设沿河绿化景观带。沈阳市结合南运河、卫工河、新开河的综合整治,搞了百里长河绿化工程,一个河、绿、园、路、街五个功能融为一体的环城带状公园,出现在沈阳市人民面前;大连市打破传统的造园手法,吸收了国外大手笔、大色块、开敞式的现代园林风格,建成了大面积疏林草地、园林式街路,使城市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鞍山市由达到弯到千山风景区的轴线工程建设;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等市分别对浑河、太子河、鸭绿江、小凌河、女儿河、辽河、细河、柴河、大凌河、五里河等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利用城市水系,将新鲜空气引进城市,使城市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㈢ 在管理方面。努力建立城市园林绿化长效管理机制。第一,辽宁省建立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社会筹集为辅的比较稳定的城市绿化投资体系,确保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稳步、健康地发展。各市各级财政均在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尤其加大了城市绿化隔离带和大型公园绿地建设的投入和管理维护资金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通过公建民助、民建公助或捐资建绿、认建认养绿地、出让城市绿化设施冠名权、经营权和广告发布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建设城市绿化项目。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都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指标建设绿地。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责令其补建并达到规定面积,确保各类绿地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指标。
第二,辽宁省多年来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队伍,保证了全省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截止目前为止,辽宁省园林行业职工共有2.2万人,其中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20%以上,有比较稳定的设计和施工队伍,保证了每年的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辽宁省制定和完善园林绿化法规体系,巩固和发展园林绿化成果。辽宁省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的基础上,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各市均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公园管理办法》、《河道绿化管理办法》、《居住区及庭院绿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绿化法规和行政措施,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城市绿化行业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审查、审批占用绿地和树木修剪、移植、砍伐事项,严厉查处所辖范围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侵占绿地、乱伐树林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第四,加强了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清理公园内的小摊点、小游乐点,还绿于民;公园内实行三分钟保洁,园容园貌卫生整洁,园内商饮摊点设置规范;大连等市在绿化管理中,实施了公共绿地分等级养,寺户标准和作业标准,强化了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提高了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㈣ 在改革方面。对绿化工程建设、养护管理的市场运作及公园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辽宁省城市绿化行业改革工作相对滞后,“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状况比较严重,绿化建设和养护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仍存在“以费养人’’现象,使原本不足的绿化资金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近年来,辽宁省努力探索城市绿化行业改革的思路,在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环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绿化方案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改“以费养人”为“以费干事"。全面推进大连、鞍山、抚顺等实行绿地分级管理,按绿地等级、任务量核拨管理费用的办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的方法,实行企业化承包、专业化管理、政府部门监督,使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辽宁省城市公园多数属于事业单位,隶属于所在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近年来,在城市公园管理方面,坚持以提高环境和社会效益为主,在发挥公园功能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积极探索城市公园门票价格问题,对于政府投资兴办的城市公园,公园管理经费主要由财政拨付,努力使公园门票逐步过渡到“低门票、免门票’’,以真正体现城市公园的社会性和公益性。对于符合公园规划的前提下,由集体、单位、个人和外商投资兴建的城市公园,可根据投入情况,依据有关程序合理确定门票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