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垃圾产生量
根据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达到了1.47万吨(537万吨/年)。
预计2006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日生产量1.57万吨(575万吨/年)。2010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日产量将达1.6万吨左右。
二、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十五”期间,北京市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9座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000多吨/日,处理率比“九五”末期提高了近40%。
2004年,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9530吨/日。2005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提高至10350吨/日,其中堆肥800吨/日(占总处理能力的8%),焚烧220吨/日(占总处理能力的2%),填埋9330吨/日(占总处理能力的90%),生活垃圾主要依赖卫生填埋处理。
2005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14710吨(536.93万吨/年),其中:清运量12455吨/日(454.59万吨/年),无害化处理量11952吨/日(436.23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81.2%。
——城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10501吨(383.29万吨/年),其中:清运量9991吨/日(364.68万吨/年),无害化处理量9991吨/日(364.68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95.1%。
——郊区县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4209吨(153.64万吨/年),其中:清运量2463吨/日(89.9l万吨/年),无害化处理量1960吨/日(71.55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46.6%。
三、存在问题
(一)处理设施能力不足
2005年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4710吨/日,而设施处理能力10350吨/日,处理能力缺口4360吨/日(城区2700吨/日,郊区1660吨/日),预测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6620吨/日,按现有设施处理能力计算,处理能力缺口6270吨/日(城区1130吨/日,郊区5140吨/日)。 “十一五”期间,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陆续关闭,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减少4500吨/日(城区31 80吨/日,郊区1320吨/日),实际处理能力总缺口将进一步加大。
(二)设施分布不合理
目前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10350吨/日,郊区县服务能力不足2000吨,现有设施中80%以上处理的是城八区的垃圾,过去农村地区垃圾处理主要以简易填埋为主,未达到无害化要求,随着农村垃圾纳入城市化管理,处理设施缺口进一步增加。
(三)处理技术单一,资源化、减量化水平低
北京市垃圾处理90%依靠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处理量仅占10%,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减量化、资源化水平低。直接填埋含有大量有机物和水分的原生垃圾,作业难度大、填埋场安全隐患多,同时填埋产生的渗沥液、沼气处理水平低,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垃圾转运依靠简单的机械操作等手段完成“小车换大车”的作业过程,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恶劣。
(四)设施建设用地日益紧张、选址困难
随着北京市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功能增加,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紧张,如果不改变传统的以卫生填埋为主的垃圾处理模式,将面临着填埋场离城越来越远、运距越来越长、运输和处理成本不断增加,填埋场无处建设等问题。
(五)政策机制不健全
一是目前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较低、征收率较差、征收对象较单一,且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垃圾的清扫、清运、中转等过程,因此用于市、区两级财政在垃圾最终处理上的资金几乎为零,从整体上影响了这类项目的市场化进程。二是由于此类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困难,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均建在其它远郊区县,这些设施对建设地点均有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但没有建立相应环境补偿机制。
四、“十一五”时期生活垃圾处理工艺系统规划
(一)基本目标
“十一五”期间,通过设施的新建和改建,减少原生垃圾直接填埋量,调整工艺技术比例,焚烧、堆肥、填埋工艺处理比例为4:3:3,初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向综合处理方式的转变,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基本实现垃圾处理技术结构的调整。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成分和分布状况预测结果,综合垃圾处理阶段目标,“十一五”期间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7座、处理设施27座,届时全市将拥有生活垃圾转运站12座、处理厂(场)32座,具有每日接收16510吨生活垃圾、1200吨餐厨垃圾的能力。
(二)生活垃圾处理工艺系统设计
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由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3个环节组成,在“系统”设计中,重点通过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的技术含量与标准:提高垃圾综合处理能力,加大历史遗留露天垃圾堆的治理力度,城乡统筹解决郊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提高“减量化”技术的使用比例,最终达到提高垃圾处理的资源化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节约土地、减少垃圾处理过程对环境的污染。
垃圾成分调查结果显示,城区和新城垃圾有机物含量高、含水率高,不宜直接填埋处理;其它区域垃圾以灰土砖瓦为主,纸塑等比例明显偏低,这部分垃圾低位发热量低,有机物总体含量较低,不适宜焚烧或堆肥处理,可以采取填埋处理。
利用城区、郊区新城生活垃圾产生量大、产出集中、便于管理的特点,采取筛分(预处理)+焚烧(或)+堆肥、剩余物填埋的综合处理工艺,通过筛分预处理工艺,提高焚烧厂焚烧物热值或提高堆肥厂堆肥物中易腐有机物含量,减少填埋垃圾量,推动垃圾处理“减量化”,节约土地;采用先进的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要求的先进技术,执行严格的污染控制标准,有效减少垃圾处理过程产生二次污染。
2010年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综合处理为主,大幅度减少原生垃圾直接卫生填埋处理量。在城区周边形成多个大型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通过筛分(预处理)与焚烧、堆肥、填埋等工艺的有机组合,统合资源,发挥设施能力,提高土地效益。
五、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要政策支持
(一)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政策支持
垃圾处理的副产品附加值低,主要依靠收取垃圾处理费(由财政支付)来运营,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后,提高了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垃圾焚烧厂在运营中可以有部分收益,但也不能满足运营需求。因此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依靠政府投资,部分垃圾焚烧厂及综合处理厂可以试点实施特许经营。
为加快环卫设施建设,保证设施正常运营,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拟针对首都不同功能区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一是首都功能核心区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困难,为便于协调,建议该区域内项目由市政府投资建设,其中垃圾综合处理厂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建设及运营。二是城市功能拓展区,按照政府投资向基础设施倾斜的原则,市级财政补助30%的支持资金,区县配套70%资金。焚烧厂以区自筹为主。三是城市发展新区,按照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管理,由市级财政安排50%的支持资金,区县配套50%资金。四是生态涵养发展区,按照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管理,市级财政负责工程建筑及设备费(约占总投资的70%),由区县解决土地及配套资金。
(二)建立经济补偿机制
一是落实垃圾处理区域责任制,区县政府承担本辖区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设施建设责任,并承担协调解决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环境问题的职责。
二是建立经济补偿机制。根据国家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精神,及“受益地区向受损地区补偿,受益人群向受损人群补偿”的原则,综合考虑垃圾处理设施对周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建立垃圾产生区向垃圾处理区缴纳经济补偿费的机制,调节区县之间利益关系,提高区县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的积极性。
三是统一垃圾处理费用标准。按照城乡统筹和基本公共设施服务均等化原则,理顺垃圾处理费用标准与经费管理机制,逐步统一全市垃圾处理价格,建立市级垃圾处理经费核算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