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抓紧解决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从2004年开始到200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在全省开展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811”(8大水系、11个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域)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根据“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主要的工作任务是加快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到2007年底,全省所有县及县以上城区(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经济发达、人口集中的中心镇和工业开发区(园区),根据环境保护和治理要求,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是建设和改造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快原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2007年底前基本达到设计要求。三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置。四是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年整治,到2007年底,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率先全面建成县以上城市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建设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省环保、财政和国土等部门,认真指导和督促各地紧紧围绕“811”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县(市)和镇(乡)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我们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有:
一、编制城乡一体的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规划
该省建设厅狠抓专项规划的编制,努力推动市政公用设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一是编制下发了城乡给排水、垃圾处理等规划的编制导则,督促指导全省开展市域范围的城乡给排水专项规划、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城乡公共客运交通专业规划等编制工作。全省11个设区市全面完成《城乡一体化给排水专业规划》、《城乡一体化的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三分之二以上县(市)也已完成上述规划的编制任务。
二是积极推动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发展。近年来,我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发达地区、平原地区推行“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方式,开展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每年建成垃圾中转站200余座。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地区实施 “村镇集中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方式,进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从2005年开始,全省11个设区市全面着手建设垃圾集中式处理乡镇一级的垃圾中转站,2006年建成200余座垃圾中转站。全省已经超过20余个县(市、区)的垃圾已经基本实行城乡一体化处理。
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不少地区厂网共建,优势互补,最大程度地发挥区域联建的优势。绍兴地区的嵊州市和新昌县规划合建了总规模30万吨,一期规模15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了节约投资、提高土地利用率,以及设施区域化发展的目的和效果。
二、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社会资金的参与作用
为了有效解决城镇污水厂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近年来该省积极发挥行政、经济、市场等一系列政策的作用,尽最大可能筹措建设经费,解决资金不足的困境。一是会同省物价、财政、环保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污水和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政策。2005年,省财政列入城市污水和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预算为10144万元。省建设厅共对各地申报的“81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安排资金1935万元;对“81l”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13个乡垃圾中转站、64个镇的垃圾中转站、9座垃圾城区中转站共安排资金94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1 8座城市垃圾填埋场安排资金2517.6万元。2006年,省财政已列入城市污水和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预算为1.34亿元,主要补贴“8l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和镇乡垃圾中转站建设。
同时,省建设厅还积极启动实施以钱塘江、太湖流域为重点的镇级污水厂建设项目。有38个镇级污水厂在建设,2006年有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的建德市、桐庐县、东阳市、义乌市的8个镇已抓紧开始污水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其中梅城、乾潭、寿昌和富春江等8个镇的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为推动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6年,下拨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0万元。
二是会同省物价、财政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强力推动各地加快建立污水收费的机制。到目前为止,全省65个市、县(区)已经建立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全部实施了污水处理收费;尚未开征并将于近期开征的只剩永嘉、泰顺、磐安和庆元4个正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地区,48个城市建立了垃圾收费机制。嘉兴地区市本级和多数市县的污水收费在0.9元/吨以上,基本达到0.8元/吨的标准。但离省政府提出的发达地区1.2元/吨、欠发达地区0.8元/吨的标准还有不小的距离。
三是加快推进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产业化、市场化。省建设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建设情况,推动“811”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市场化进程。两年来,先后在杭州、临海等地召开了“浙江省城镇污水、垃圾专项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座谈会”和“污水、垃圾建设项目现场会”,邀请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领导作专题讲座,对各地建设部门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在临海市召开的污水处理项目现场会上,着重介绍和推广BOT运作模式,积极营造市场化运行氛围,推动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步伐。2006年,省建设厅厅会同省环保局、国土资源厅,在温州市专门召开了“811”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现场会。会议重点邀请温州庆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林业大学分别介绍硅藻精土和生物改性竹炭用于污水处理的技术,并实地参观考察了运用BOT模式及硅藻精土技术建设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为“811”污水处理项目市场化运作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同时,会同省环保局召开硅藻精土技术专题研究会,积极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加快污水处理新技术的推广和市场化步伐。目前,运用BOT模式建设的“811”污水处理厂已经达到10座以上,占12%左右。
三、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核和督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省建设厅张苗根厅长全面负责“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并由分管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的张文平副厅长为主分管这项工作。厅党组高度重视生态省和“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中心工作之一,并严格考核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厅城建处、计财处、规划处和村镇处等责任处室按照厅党组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将主要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和细化,落实到各相关处室和每一个分管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厅分别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县级污水和城乡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等“811”整治工作纳入到各地的年度工作目标当中去,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同时,认真开展调研和督查工作。为确保完成责任目标,省建设厅会同省环保局对各地“81l”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工作。从去年开始,该省建设厅领导亲自带队,先后赴衢州、丽水、金华、舟山和温州市及相关县(市)和乡镇,实地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察看在建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情况,帮助各地解决实际困难。2006年以来,省建设厅会同省环保局等部门,又先后多次赴各地开展调研和督查,实地了解“811” 项目实施情况,察看在建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情况,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指导意见。2006年3月下旬,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81l”环境污染整治工程开展“以奖代补”专项绩效检查和工作指导,对衢州地区5个市、县的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设动态,指导当地规范、高效使用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9月初,张文平副厅长、樊剑平副厅长带领省建设厅、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赴丽水市实地了解和检查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遂昌县、松阳县、庆元县、景宁县等7个县(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10月中旬,我厅樊剑平副厅长又带队赴台州地区的仙居县和三门县,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和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施工现场的踏勘,对“811”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目前,该省建设厅已经会同省环保局建立厅领导联系制度和重点项目现场蹲点检查制度,将14个重点督查项目落实到厅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从年底开始进一步加强督查。
此外,还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和联络员队伍。通过全省建设系统的门户网站一“浙江建设信息港”,开辟“浙江城市建设管理”的窗口,搭建工作网络平台。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811”项目网上上报制度,将所有在建、待建“811”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设置上网,要求各地每月、每季10日前完成设区市的建设进度和形象资料上报,并对各地上报的数据经审核后确认后上网公布。省建设厅从11个设区市选定了13名业务素质好、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担当“811”项目联络员,具体负责全市“811”项目建设的信息采集、整理和数据汇总、传输工作。各市(县)也都设立了联络员。为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工作质量,我厅于2006年5月份对联络员专门进行了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启动两年以来,总体上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预计2006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50万吨(两年累计增加100万吨),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超过5000吨。到2006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58%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达到85%。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811”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总体进度不平衡。尽管从总体来讲,全省列入“811”计划的27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取得较大进展。按目前进度,经过努力,省政府确定的2006年14个项目完成主体工程,13个项目开工建设的目标能够完成。但按省政府要求,到2007年底27个项目全部建成运行,全面实现建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任务艰巨,困难众多,形势不容乐观。按照目前的进度,列入重点督查的14个项目要在2007年全部建成运行确实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二是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质量不高。当前,城镇污水收集系统仍不完善,尤其是县级城市比较突出,管网建设相对滞缓。因此要达到省政府提出2007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58%的目标尚有一些差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还不能完全达标。按照省环保局从国家规定的12项基本指标中提出的8项指标的监测结果来看,2006年上半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标率为50.8%,达标总量仍偏低。其中原因比较复杂,除污水厂论证不够充分、工艺选择不恰当以外,很重要的原因是大量工业废水未经必要的预处理而擅自超标排放或偷排,超出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有的甚至导致菌种死亡,使污水处理厂功能失效。
三是污水处理市场机制仍不健全。在体制上,多数污水处理厂是国有单位,其中一部分还是事业单位,没有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运行效率相对低下,成本偏高,甚至导致亏损经营。在收费机制上,由于各地政府过多地考虑招商引资的条件和过分强调社会和居民的压力,致使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费还没有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有的城市仅仅开始征收,处理费仅达到一般城市的一半,距国家提出的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的标准还存在很大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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