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在国家的支持指导下,广东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积极加强规划、创新机制、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扎实推进,处理能力稳步提升,环境效益进一步显现,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为保持全省水环境基本稳定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截至2006年11月,广东省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5座,日处理能力达7l5万吨,从2003年来平均每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吨以上。在建生活污水处理厂85座,日处理能力超过340万吨。此外,全省还建成河道、土地污水处理工程10多项,日处理能力340多万吨;生活污水分散处理工程1350多项,日处理能力约l5万吨。
(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良好。2005年广东省实际日处理污水527万吨,相当于处理能力的86.8%,其中生活污水为448万吨。全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2%,预计2006年将达到46%以上。污水处理厂基本保持正常运行,大多数厂日处理污水量占处理能力的比例超过80%,其中2005年基本满负荷运行的为39座。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良好,2004年来对全省污水处理厂的监测结果显示,出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三)污水处理的环境效益明显。2005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共削减COD指标排放量达3l万吨、削减氨氮排放量达2.6万吨,分别相当于城镇生活COD和氨氮产生量的28.8%和22.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有效减少了排入江河的污染物量,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保持了全省水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和饮用水安全。2006年上半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7.5%,主要江河湖库维持I~III类水质,珠江在全国七大水系中水质最好,珠江广州河段等流经城区河流的水质有较大改善。
二、推进污水处理工作的主要做法与体会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环境保护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协调全省上下,为水而战”,部署了碧水工程、珠江综合整治和作为十大民心工程之一的治污保洁工程,有效加快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进程,推动污水处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省政府就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扎实推进了污水处理工作;省人大就治污保洁工程污水处理工作情况对省环保局等部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省政协也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实施情况列入参政议政重要内容,共同形成了推动污水处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将污水处理提上重要日程,成立机构、落实资金、编制规划、加快建设。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解决了污水处理工作中建设用地、产业化、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了污水处理工作进程。
(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近年,广东省先后编制和实施了11个主要江河流域水质保护规划,从区域流域整体出发,上下游联动,科学有效推动污水处理工作。尤其是从2003年开始由省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合作编制《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将污水处理作为重要内容,从全局角度明确区域供、排水格局,并对各地污水处理工作进行全面统筹规划。珠江流域各市还分别制定实施了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同时,坚持分区推进,分类指导。编制了《城镇污水处理技术与实例》等技术和政策指引,指导开展污水处理工作。在珠三角地区,污水处理范围已由市区向中心镇及万人以上城镇拓展,处理工艺也由一般二级处理向深度处理发展,并在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采取多种形式的分散处理;在山区和两翼等欠发达地区则因地制宜选取工艺,逐步推进污水处理工作。
(三)政府引导,加大投入。广东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目前,全省有70多家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和约50%的在建污水处理厂主要来自政府补助和投资。“十五”期间,省级财政共安排6亿多元补助污水处理项目90多个,带动地方配套资金及社会资金投入40多亿元,建成日处理能力达300多万吨。积极争取国债支持,2003年以来已争取3亿多元支持污水处理。同时,各地还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了对污水处理的投入。中山、惠州、韶关等市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将经济鼓励与行政督查相结合,推动镇区污水厂建设,其中中山、惠州对每建成l万吨污水处理能力的地区,分别奖励150万元。在管网建设上,深圳市按特区内6:4、特区外3:7由市、区财政分担费用,东莞市则按市、镇各50%的方式投资建设。
(四)创新机制,市场推进。近年来,广东省不断创新机制体制,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逐步推动污水处理由政府“大包大揽”向产业化方向转变。全省通过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等特许经营模式建成污水处理厂26家,按特许经营、供排水一体化、委托经营等市场化方式运行的有近40家,在建的污水处理厂约50%采用产业化模式建设。东莞、佛山、深圳、惠州、珠海、江门、云浮等市通过市场化大大加快了污水处理步伐,其中东莞市将两批共36家、佛山市将16家污水处理项目推向市场,深圳、惠州等市明确今后将主要通过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行污水处理厂。同时,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力度加大,全部21个地级及以上市城区、30多个县城区和珠三角一些镇区开征了污水处理费;珠三角地区收费标准一般在0.5元/吨以上,多个地区正计划按“保本微利”原则逐步提高征收标准;各地还不断加强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管理,为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提供了一定保障。
(五)强化考核,落实责任。为有效落实地方责任,省委、省政府把污水处理作为党政领导环保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城市污水处理率等多项相关指标列入考核指标体系,尤其在对珠江流域各市的珠江综合整治考核中,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及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等指标作为主要内容。同时,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情况作为每年环保考核现场检查的重点。严格的考核有效转变了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污水处理工作的观念,有力促进了污水处理工作。
(六)加强监管,发挥效益。广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逐步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督促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充分发挥环境效益。2006年8月,《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全过程的监管。近年,广东省环保局组织对所有已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逐一进行检查和抽样监测,全面摸清运行状况;从2004年开始建立了对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季度监测和抽测制度,每年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就污水处理厂排水消毒、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理处置等进行专题调研和部署。各地将污水处理厂列为重点污染源,定期监测并督促其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对产业化方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各市将污水处理量、处理效果与处理费支付挂钩,由环保、建设、财政等共同确认后再拨款,用市场化的方式加强监管。珠海等市建立了对污水处理厂区、管网建设的督办和定期检查工作制度。尤其针对厂区已建成但管网未及时配套的情况,采取沿河岸截污、跨区域调污、抽取污染较重的河涌水等方式,解决污水处理能力闲置问题。加强对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的监管,严查未经处理或未达标排放的不法行为,保障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