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在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方面,主要做法是:
(一)政府重视,放开市场。早在2003年,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3]9号),要求市政公用行业要打破垄断,开放市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运行机制,全面放开资本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并从资产处置、人员安置、投入措施、财政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实施措施意见,省政府9号文是我省实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工作统领全局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省委省政府在召开全省环保大会上,又进一步明确要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让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领域,省政府在环保大会后出台的《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特别强调要加快建立“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机制,对治污投资按照略高于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核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对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财政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或贷款贴息,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给予贷款利率方面的优惠。
(二)建立机制,吸引投资。我省自1997年起开征了城市污水处理费,并制定了《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目前,我省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四市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10~1.15元/立方米,南京市为1.00~1.28元/立方米,其余各市达0.80~1.00元/立方米。最近,省政府在《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又明确提出“到2008年,苏南地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到1.30~1.60元/吨,苏中苏北地区调整到1.00~1.20元/吨”。针对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难度大这一突出问题,2005年,省政府还印发了《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60号)。此后,我厅协同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又出台了《江苏省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污水处理费的开征,为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也为推行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大,投资商的回报有保障,因此,国内外很多投资商争相投资我省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地方政府也因此有更大的选择空间,选择到资金雄厚,技术力量强的投资者。因此可以说,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建立,是推行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前提和基础,收费制度的建立健全,直接关系到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的成与败。
(三)规范运作,抓住源头。污水处理行业的竞争是有限的竞争,一旦确定了经营者,它就具有自然垄断性,其竞争主要体现在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阶段,所以这个起步阶段的运作一定要规范,要通过比选和竞争来选择最优的合作者。在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过程中,我们要求,地方政府在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时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并处理好竞标与竞价的关系。要求各地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以特许经营协议内容为招标主要条件,综合考虑成本、价格、经营方案、产品质量与服务承诺、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措施等因素,制定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并报省建设厅组织论证后实施。在具体实施中,为提高工作的规范性,保障公众利益,我厅还要求各地在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招投标过程中要借助专业咨询机构,参与项目的决策咨询,形成完善的经营管理文件,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特许经营协议和服务协议,明确政府及特许权取得人与特许经营权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对实施特许经营的各方行为加以约束,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政府监管要求的同时,根据市政公用行业特点,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拟逐步建立监管制度,目前已拟定并即将出台九项监管制度,主要包括:《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履约保证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与作业成本监管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中期评估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制度》,以及《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退出制度》。这些制度重点监管市场准入、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运行、价格与收费,以及市场竞争秩序等,确保市政公用设施为城市提供稳定、优质和高效的产品及服务。
(五)管网配套,发挥效益。目前,我省污水处理产业化运作一般采取厂网分离,由于污水收集管网的特殊性,管网由政府负责筹资建设: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与否,直接决定着厂区项目产业化运作的成败,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工程投资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发挥。因此,我们在大力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同时,同步狠抓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各地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旧城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建设,提高截污能力。为解决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问题,省政府决定从省级财政中安排1.35亿元专项用于淮河流域财政困难县(市)的30个项目管网建设,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操作,充分调动了地方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的积极性。最近,根据省人大议案要求,省政府又决定省级财政对“十一五”期间淮河流域的污水管网建设,继续给予支持,同时要求各地的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重点用于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
(六)加强培训,提高水平。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我厅去年成功举办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研讨会,对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投资商就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及运作,请省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进行了辅导。此外,为增进投资商对江苏污水处理行业的知晓度,提高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水平,我厅及时加强对各地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先后举办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培训班、污水化验监测人员培训班、污水厂操作工培训班等。最近,根据建设部要求,我们又刚刚组织开展了全省城镇排水行业安全生产培训。
(七)加大科研,泥水并重。污泥处置是污水处理的最后环节,是评价污水处理工作成败的重要方面。污泥的最终出路问题,也是投资商对污水处理产业化项目十分关注的重要边界条件,国内曾发生有些城市由于没有处理好污泥出路问题而导致投资商与政府的矛盾激化,致使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事件。因此,只有解决好污泥处置问题,污水处理工作才能划上圆满的句号。随着我省城市污水处理率逐年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急剧增加,我厅把污泥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加大科研入手,先后开展了常州《城市污泥流化床焚烧及能量回收技术研究》、《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政策研究》等工作,2005年我厅和省科技厅又投入200多万元,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联合下达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关键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这些研究课题和示范项目的开展,为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特别是常州污泥焚烧项目的成功研发,使得我省常州市成为全国率先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量焚烧的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