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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下发文件 “城乡清洁工程”实行问责制


2007/3/9 12:41:46   来源:广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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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建设网 记者宁国用报道:记者3月8日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不力,贻误“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影响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改善,相关部门及个人将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责任追究将以训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免职、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等方式组织处理。
  由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2月12日起,市容环境相关管理机关或者行政首长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追究行政首长的行政过错责任:
  对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部署、执行、督促检查不力,致使“城乡清洁工程”无法顺利实施;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效能低下,不能有效改善城乡市容环境面貌;对于因城乡容貌环境管理秩序混乱而引发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瞒报、谎报、漏报、缓报或者防范、救援、救治不力;违法占用、挪用城镇基础建设或“城乡清洁工程”专项资金,影响城镇环境建设改造。
 
  办法规定,市容环境相关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违反城镇规划或管理规定审批建(构)筑物,影响市容市貌整洁美观,或者妨碍道路交通等行政管理秩序;违反城镇规划管理规定审批市场、摊点、停车场、娱乐场所等设施,对主要景点景区、宾馆、居民小区、公园、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和旅游线路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办法规定,市容环境相关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其他行政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对违法建(构)筑物管理整治不力,影响市容市貌整洁或妨碍道路交通;对无证经营、超经营场所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管理整治不力,致使乱摆乱卖现象严重,影响市场、街道环境整洁和妨碍交通;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车辆和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管理整治不力,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影响城镇交通顺畅;对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乱倒生活垃圾、宠物随地排泄等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管理整治不力,造成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脏乱现象严重;对未经审批乱设乱贴广告以及其他乱挂乱刻乱画的行为管理整治不力,影响市容市貌和主要公共场所环境整洁;对施工现场未封闭、噪声扰民等违规施工行为,以及不及时清运、乱堆乱倒建筑垃圾或在运输途中撒漏建筑垃圾的行为管理整治不力,影响街道、市容环境整治和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对城镇绿化、美化和其它公用设施设备保护不力,致使公用设施设备大量毁损,丧失使用功能,影响市容市貌和景区景点的环境效应和美观;对饮食、娱乐场所的油烟排放和噪声污染管理整治不力,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或宾馆、景区景点环境质量;未能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者“门前三包”责任制达不到规定要求,影响市容环境整洁;对城镇小街小巷的改造进度迟缓以及脏、乱、差现象整治不力,影响城镇整体形象。
 
  办法还作了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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