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0771-2260001  

柳州市政府明文规定:民工工资节前清偿


2005/1/19 9:08:13   来源:中国柳州网
【字体:  】【颜色: 绿 】 
  1月17日下午,在柳州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的大会上,市建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掷地有声地表示:拖欠农民工资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得参加新的项目投标;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开发商,一律不得进行新的项目开工申请,一律不得预售商品房。会议要求各施工企业、开发商、有关企业务必在2005年春节前,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偿付工作。

     柳州市现有建筑企业86家,目前在建工程 1000多个,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10万多人。去年下半年和今年初,在建设部门和劳动部门的努力下,虽然清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使建筑企业负债过重,同时也给建设工程质量埋下隐患,且易引发群体性追讨工资的突发事件,将会严重影响到该市的社会稳定。

     会议上传达了柳州市政府的有关明文规定: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依法责令在建项目暂时停工;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则暂停其新开工程项目招标;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将作为企业资质年审考核的重要指标,记入其诚信档案,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有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时不予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投稿】【打印】【关闭】  
广西建设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电话:2260123 2260127 举报电话:0771-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