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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借鉴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有关做法的通知


2007/3/29 8: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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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城[2007]2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市容)局: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进一步清理整治城乡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问题,现将南宁市“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兼顾市民生产生活需要,在住宅小区设立便民农贸服务点的主要做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借鉴推广。

  南宁市自2006年9月全面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取缔了大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同时也给一些居民带来生活上的不便。为此,南宁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2月10日在翡翠园小区召开了“南宁市住宅小区便民农贸服务点建设工作现场会”, 并下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建设(设立)便民农贸服务点的通知》(南府办[2007]32号)。2月28日,南宁市在阳光新城等10个住宅小区设立了首批便民农贸服务点,并争取3月底前在50个住宅小区设立便民农贸服务点。据初步统计,这些便民农贸服务点的设立,将提供687个经营摊位和880个就业岗位,使近45万居民受益,这是南宁市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有堵有疏”的一项新举措,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普遍拥护和广泛赞扬。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07年2月10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召开现场工作会后,南宁市房产局立即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住宅小区便民农贸服务点建设工作组,具体负责对全市住宅小区便民农贸服务点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工作。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制定问责制,从组织机构、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筹划和落实,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做事、有经费办事。

  二、周密部署,认真实施。为了推进住宅小区便民农贸服务点建设,南宁市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作用,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指导选点。南宁市房产局先是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市入住率达50%、距大型市场500米以外、单个项目占地面积80亩以上或几个小区相对集中、有一定停车场地的住宅小区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最后决定分三批设立便民农贸服务点。二是指导建点。南宁市明确各便民农贸服务点指导责任人,由指导责任人与农贸服务点的责任人对接,实时跟踪和指导服务点的建设,向菜品品种单一的服务点积极提供货源信息,并要求该服务点增加供应品种,尤其是鲜活产品;对货品摆放凌乱的服务点,要求其重新规划,分类摆放,摆示区与加工区分离,确保服务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建立起来。三是组织挂牌、授牌。南宁市把阳光新城等10个条件较为成熟的住宅小区确定为首批授牌、挂牌小区。3月中旬,将给第二批15个住宅小区授牌、挂牌。3 月底,第三批25个便民农贸服务点的设立工作也计划完成,达到便民利民为民的目标。

  三、加强协作,互惠互赢。南宁市建设、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加强协作,对符合条件的便民农贸服务点,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求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实际行动积极配合便民农贸服务点的建设工作。一方面,有条件的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按便民农贸服务点的建设要求提供场地;另一方面,南宁市房产局协调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给予多项优惠措施和扶持,如管理阳光新城的广西润和物业公司以及开发商——广西阳光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就采取了以下几项优惠措施:1、免半年摊位租金;2、对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交纳三个月租金的租户,免收该摊位的水电费;3、为减轻租户的资金压力,对摊位的租金可按月交,也可按季交,由租户自由选择。还有的物业公司,如国凯物业公司、家园物业公司、春风物业公司等则从管理上下功夫,采取特别服务、提供方便、优惠管理费等措施。总之,开发商、物业公司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便民农贸服务点的措施,得到了经营户的普遍赞誉。同时南宁市房产局还适时提醒经营户要及时公布经营信息,想方设法增加鲜活农副产品、肉食品的品种供应,满足群众需要,力争做到居民不出小区就能买到新鲜的水果蔬菜和鲜活的鸡鸭鱼肉等。

  四、加强监管,规范管理。南宁市依靠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和社区居委会做好住宅小区便民农贸服务点的管理工作:一是要求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便民农贸服务点,对群众有要求、有条件设立而不设立的,或者设立后管理不力,小区内出现“五乱”现象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二是与优秀物业管理小区评比挂钩。把设立便民农贸服务点作为优秀物业管理小区评比条件之一。对符合条件设立便民农贸服务点的小区,不设立的或设立管理不好的,不能参加年度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的评比。此外,南宁市房产局将于5月份,对已经设立便民农贸服务点的小区进行服务和经营的评比活动,对服从管理、诚实守信、居民满意的服务点给予表彰;对不服从管理、我行我素,经多次教育不整改,群众意见大的服务点取消牌匾,甚至给予取缔,确保住宅小区便民农贸服务点切切实实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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