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城区街景立面改造工作的管理,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进一步提升河池市的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城市吸引力,从而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设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具有民族特色的桂西北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优惠政策的范围;指本次城区街景立面改造工程实施范围内,积极参加河池城区街景立面改造的单位和居民户(指有私人宅基地,并建好若干层房屋的居民户)。
第三条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划要求拆除破旧建筑物,并进行改建(或加层)的单位,由河池城区街景立面改造工程建设办公室协助办理改建(或加层)相关手续,同时给予减免50%的城市建设配套费。
(二)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划要求拆除破旧建筑物,并进行改建(或加层)的居民户,由河池城区街景立面改造工程建设办公室协助办理改建(或加层)相关手续,同时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三)在规定时间内对所属房屋按规划进行建筑立面装修的单位和居民户,由河池城区街景立面改造工程建设办公室免费提供立面效果图和施工设计图。
(四)居民户按照规划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或清洗)的,政府给予户主外墙立面装修(或清洗)所发生费用50%的补贴。
第四条 本优惠政策具体由河池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