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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容整洁要以规划为基础


2007/4/3 16:23:38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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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村庄建设规划方面的问题不少,并因此影响了以村容整洁为目标的治理进程,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由于村庄建设规划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基于各村地理位置、传统习惯、经济发展状况和村委班子强弱等方面的差异,有的是偏远山区,祖辈随便择地而居,从未有过规划;有的是因经济等原因,十、二十,甚至是三十多年前的规划延用至今;有的是规划的起点不高与农村实际相去太远;有的是规划标准较高,但具体实施不好,规划形同虚设;有的是新村按规划建设了,但老村区仍然在占地。如此等等。由此造成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村庄规划各自为政,从整体来看不能集约、节约用地,基础设施集中配套建设也无法进行。二是,老村址往往会出现“空心村”现象,造成双重占地。三是村与村之间规划起点、标准不一致,村庄建设的标准也不统一。鉴于此,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应该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这一问题。首先是统筹搞规划。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要求,把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列入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市(县)为单位统一进行规划设计。二是在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物特点,突出地方特色。三是要按照集约节约用地原则,配套规划道路、公共绿地、公共设施(学校、医院、文化大院、娱乐场),适当考虑集中供水(电、热、沼气)。四是出台详细的规划实施配套规章,落实“一书两证”和定位放线制度保证建新拆旧,防止出现老村址荒芜和“空心村”现象。五是采取适度并村搬迁的方式,使城中村逐步规划为集中连片的居住社区;使人口过少、道路交通不便的小村庄并入附近的中心村或向镇驻地集中;六是村庄建设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体现规划建设效益。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农村实际和各村现状分步实施、最终实现,切不可盲目大拆大建,脱离实际。(于树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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