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柳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廉租住房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廉租住房政策有三大亮点:一是申请条件适当降低,二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适当提高,三是对部分人员缴纳廉租房租金实行减半收取的特殊优惠政策。
记者4日下午从市房改办了解到,从1998年我市在全区率先实行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到今年一季度,政府已投资了1600多万元建设了264套、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全市共有1201户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不过,尽管我市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我市这些年大规模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现行的廉租住房制度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最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因此作如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申请条件适当降低,即取消“已连续获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12个月以上”的限制,只要纳入“低保”范围的家庭,不论其吃“低保”的时间长短均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8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5平方米以下”,进一步扩大最低收入家庭租赁廉租房的范围。
二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即把原“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每户每月租金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每户每月租金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上调幅度为25%。调整后,我市年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额将由2006年的100万元提高到250万至300万元。
三是对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缴纳廉租房租金实行优惠政策,按现行廉租房租金标准减半收取。
以上廉租住房调整政策待文件下发后实行。此外,廉租房申请受理的时间也进行调整,即把10月份的受理时间调整为9月份,4月份申请受理的时间不变。现在各城区已开始受理廉租房申请。(何金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