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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风貌设计导则》开始施行


2007/4/9 10:30:58   来源: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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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桂林市的建筑设计与其独特的城市地貌形态相谐调,从3月30日起,桂林市开始试行由市建规委组织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八个单位共同制定的《桂林市城市风貌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桂林市建规委负责人在向记者介绍《导则》时,提到桂林城市的建设规划要坚持“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延续山水城市格局,保持园林城市骨架,维护生态城市特征”的基本原则。“对于建筑的要求,强调尊重自然,与山水环境融合;强调整体统一,个体富于变化;强调传承文脉,注重文化内涵和品位;强调探索创新。”

    这个《导则》还有一些较为详细的要求。如在建筑物的体量和尺度方面,单体建筑体量应保持长宽高有良好的比例,不可以是庞大横长或矮胖的形体;单体建筑长度不宜超过50米。对于老城核心区来说,建筑控制高度在24米以下。

    根据桂林市山体的三个等级,《导则》分别制定了建筑退让控制和建筑高度控制。对于桂林市重要水体三个等级的划分,也有相应的建筑退让控制和建筑高度控制。比如水体一级的地带,漓江城市段两岸各50米为非建筑区;郊区段两岸各延展到300米。从建筑高度上说,漓江沿岸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沿岸300米范围内为多层建筑控制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桃花江、小东江、杉湖、桂湖和木龙湖等沿江、沿湖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这个《导则》还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照明和城市标识等提出了要求。(刘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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