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果然是个好办法。柳州自从2004年5月15日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该市建筑业新建工程没有发生一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极大减轻了管理部门事后检查追讨的压力,这样的“定心丸”也大受广大农民工的欢迎。
去年,柳州市率先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从2004年5月起,凡在柳承建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中标后,要将该工程投标价2%的款项存入指定的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要按工程中标价的2%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截至2005年1月26日,该市已收取了497个单位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共计6374万元。令劳动部门欣慰的是,保障金果真“保障”效果显著,到目前为止,这些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单位,还没有一家因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而被投诉。其中有8个项目完工验收后,经劳动部门查明其没有拖欠等行为,已按规定退回其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4.8万元。(巴方 郑淑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