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建设厅督察队指出的市容环境问题,荔浦县高度重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制订长效机制,以点带面全面整治县城“五乱现象”。
2007年3月20日,自治区建设厅督察队对荔浦县“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暗访督察,指出了该县目前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接到督察队的反馈意见后,该县县委书记、县长对督察组高度重视,专门作了批示,要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在两天内全面、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从源头上解决“五乱”问题。为保证整改工作顺利进行,该县决定从财政经费中拨出5万元用于专项整改。
出差返回的分管副县长连夜召开县直单位领导及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迅速拿出整改方案。会后,成立了整改工作组,根据被指出的问题的类别和区域分为3个职能小组,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天两次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管副县长亲自到每一个现场督促、指导整改,并一一验收。
为了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提高对“城乡清洁工程”的认识,该县根据《荔浦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对相关单位、辖区领导、直接责任人等19人进行了问责,对其中8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荔浦县举一反三,以督察队的督促检查为契机,对全县大街小巷、社区等可能存在卫生死角的区域和路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共清理卫生死角36处,清运垃圾15吨,建好建筑防护栏(墙)280米,清除小广告等“牛皮癣”6000处。
在抓集中整改的同时,该县还采取了一系列长效管理措施:一、在县城开辟了4块共125平方米的免费广告专栏,并在县电视台公布。二、投入8万元,新建7个垃圾池,修缮5个破旧的社区垃圾池,增设一个建筑垃圾处理场。三、在城区河道旁设置16板宣传牌和禁牌,加大对河流、河道依法管理力度。四、有关部门召集县城上沿江、下沿江、娄园等几个环境卫生较差的社区的干部和居民代表召开座谈会,教育广大市民讲究卫生;在重点区域增设宣传牌,引导市民纠正陋习,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供稿:荔浦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