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 “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桂林市从各县、区和部分市直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各县、区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督察组共抽调68人组成,分成17个督察小组。5月1日以前,各督察小组正式进驻17个县、区,开展以下督察指导工作:
一、督察小组参加派驻县、区班子有关“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专项会议,提出有关“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协助派驻县、区建立、健全、完善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各项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派驻县、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的有关“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决策、精神。
四、协助派驻县、区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注意对乡镇和村屯居民的宣传发动。
五、协助派驻县、区总结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经验,及时向市“城乡清洁办”反馈派驻县、区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各类信息。
六、对派驻县、区开展治理“五乱”工作进行督察、指导,督促派驻县、区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协助进驻县、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进行标准化管理,协助组织创建示范社区、示范街道和文明卫生村。
七、协助派驻县、区制订“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五年规划,并督促落实。
八、受理当地群众投诉,并及时向派驻县、区反馈并跟踪督办。
九、对自治区“城乡清洁办”和市“城乡清洁办”向派驻县、区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协助市“城乡清洁办”进行现场督查。
十、做好日常工作记录。每月5日前将上月情况书面报市“城乡清洁办”。
十一、完成市“城乡清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