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针对建筑行业容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大力协助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该县从2004年5月开始着手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凡是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全部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至2007年4月18日止,该县共有86个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占新开工工程项目100%,交纳保障金190.516万元,为防止农民工工资产生新的拖欠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该县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投标的建筑企业和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建筑企业中标后,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各按工程中标价的2%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如果是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则按工程合同价的2%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从2004年5月份以来,该县新开工的工程项目100%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有效杜绝了建筑行业新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谢贤荣 林克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