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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从六个方面深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


2007/5/18 12:01:13   来源:广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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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上午,贺州市召开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毛绍烈在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会议上强调,从六个方面深入推进全市“城乡清洁工程”。
 
  一是加快编制各专项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五年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我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五年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把“城乡清洁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重点落实好环卫设施、市场、公共照明、停车场(位)、供排水、公共秩序监控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并严格按照各专项规划的布局进行建设和管理。今年要结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特别抓紧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农贸市场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市区要争取建设公厕10座、垃圾中转站3座;对向阳路、前进路、新兴街、灵峰北路、八达中路等老街道的人行道以及排水排污沟和绿化带以及树池进行改造;所有主次街道按标准安装果皮箱,城乡结合部以及河渠沿岸砌筑垃圾池;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和4个农贸市场,选择适合地点设置摊点群,疏导目前市场无法容纳的900多个流动摊点以及蔬菜、水果、甘蔗等的批发和经营行为。
 
  二是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深入治理“五乱”。市区、各区县、乡镇要继续加大力度,彻底治理卫生死角,坚决清理整治城乡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要加强城区、县城街道车辆停放管理,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等问题;要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的管理,综合运用司法与行政的手段解决广告乱贴乱画的顽症;要加强施工工地与运输环节的管理,依法处置各类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要把“城乡清洁工程”向各机关、学校、企业、农村延伸,所有党政机关要尽快把责任区内的卫生清理好,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也要清除,沿路的陈年垃圾和卫生死角要限期清理干净,并采取长效管理的措施,防止集中整治以后脏乱差现象的反弹。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加强市容环境的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要严管重罚。要坚持宣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大力宣传,反复宣传,对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要坚决按规定予以处罚,不能手软。要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加大对城市管理中违法违章行为的罚款力度。不处罚,我们出台的规定就成了一纸空文,管理部门就没有威信,整治成果就得不到巩固,加强管理就流于形式。其实处罚也是一种教育,而且更为直接有效。我们就是要通过罚款达到教育和提高市民素质的目的。
 
  二是要改进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城市管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抓好三支队伍建设:即抓好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市政环卫专业队伍、宏大的群众队伍。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建立健全一套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使“城乡清洁工程”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等三个层面的监督机制,确保“城乡清洁工程”不走过场;建立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取得实效。
 
  四是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以“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的实绩来检验干部作风转变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成果,要努力做到:在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机关行为上取得新突破,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上取得新突破,在推进工作落实上取得新突破。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素质。一要在教育中提高,多形式、有步骤、长期深入广泛地开展文明行为、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二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在宣传中促进。弘扬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三要在环境中陶冶,通过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优美的生活环境和文明氛围,使人们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逐步告别不文明行为和习惯;四要在参与中养成,使人们在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中逐渐形成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增强公德意识、责任意识,养成关心市容市貌和城市形象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
 
  六是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城乡清洁工程”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历亲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狠抓落实;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考核和公布制度,真正把“城乡清洁工程”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城乡清洁工程”问责制,对贻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改善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供稿:贺州市清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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