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1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偿还城市基础设施捆绑项目贷款及市防洪排涝工程综合项目贷款由市本级财政提供补贴并纳入同期年度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各项建议,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以市本级财政为贺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及市防洪排涝工程综合项目贷款提供还贷资金补贴并纳入同期年度预算。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贷款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防洪排涝工程综合项目。各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还贷情况,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