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0771-2260001  

城管法律进万家 文明服务你我他


2007/5/25 10:06:15   来源:桂林市市容管理局
【字体:  】【颜色: 绿 】 
    今年是我市“城乡清洁工程”的关键年,城市管理作为各项创建工作的结合点,与“城乡清洁工程”密切相关,无论是已经荣获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节水型城市”,还是继续推进的“中国人居环境奖”“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等,都牵涉到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 

    城市管理既是指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以及市容市貌的管理,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涉及到了千家万户。城市管理尤其需要全社会各行业、各阶层全体市民的配合,管好这座城市需要全体市民共同参与。同时,一个干净、美丽、和谐的桂林城也正是全体市民共享的成果。
  由此,在全市上下大力推进“优化发展环境”的形势下,桂林市市容管理局从自身做起,结合“城乡清洁工程”目标,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等多项法律法规,面向社区、学校、家庭、机关、工地、商户开展城管法律“六进”工作,让城市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引导的形式走近群众,起到宣传倡议的作用,让所有在桂林市创业、居住、就学、就职的人都能够对城市管理有所了解,参与到管好城市为大家的大环境中来。

 一、城管法律进家庭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为了更好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构建和谐美好桂林,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请您和家人了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与我们共同创造一个美好家园。
  请不要在公共场所和街道随地吐口香糖、吐痰,随地便溺,乱倒污水,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物等杂物;
  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按照城市管理规定饲养宠物,外出遛狗注意安全和公共卫生;
  不要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护栏、电杆、行道树和临街建筑物门窗外、屋顶、平台及未封闭的阳台,悬挂、晾晒、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不要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人行道和城市广场、桥梁及其他公共场所兜售物品或从事烧烤等易污染的经营活动;
  不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或张贴宣传物品等;
  不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及时清除因修缮或装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进行水、电、通讯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泥、渣土等废弃物,保持路面整洁;
  不污损公共设施;不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不在绿地放牧、捕鸟、堆放物品,乱倒、乱扔杂物或者取土采石;
  不向树木、花草倾注污水、热水等危害物;教育孩童不攀折花草树木;
  不在照明设施杆塔基础或地下管线安全地带堆放杂物、挖掘取土、倾倒腐蚀性废液(渣);
  未经规划部门许可,不在居住区内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不随意张贴宣传广告,积极参与清除街道非法广告活动。
  维护整洁的市容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真诚地希望和您一起建设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城。祝您全家幸福,和谐美满!

二、城管法律进机关
  广大机关工作人员:
  关爱城市、参与管理、建设美好家园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国家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请及时了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支持、参与和配合城市管理工作,现将需要注意的问题告知如下:
  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支持和配合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创建和谐桂林;
  机关单位应保持建筑物整洁、美观;定期清洗外立面和设置的门头牌匾;
  机关单位按照桂林市城市市容标准相关规定,建设透景围墙,并与周围环境相适应;临街或院内树木、绿篱、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及时清除渣土残枝;
  机关单位的名称牌匾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符合语言文字规范,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及时清洗、粉刷或更换;
  建筑物外墙安装的防护栏、遮阳棚,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设置,及时清洗保洁;
  不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或张贴宣传物品等;
  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履行义务;
  机关车辆驾驶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在未设置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停放车辆;
  按照国家爱国卫生标准做好室内外卫生和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工作;
  经过审批设置的各类宣传广告,应当语言规范,设施安全,及时清理破旧,符合审批要求;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有权对城管执法工作实施监督。

三、城管法律进校园
  敬爱的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我们共同生活在风景如画的桂林,一起享受着城市生活的快乐和便捷。爱护城市环境,维护城市秩序,建设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义务。请你们多了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树立保护环境、爱护家园、从我做起的主人翁意识,从小养成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良好习惯。请同学们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爱护城市环境,不在建(构)筑物、公共场所乱写乱画;
  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不随地吐口香糖、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丢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不在街道、树坑、绿篱、花坛、草坪、公厕乱倒垃圾、渣土、污水、粪便及其他污物;
  树立生活新风尚,提醒家长按照政府规定饲养和管理宠物;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购买和食用学校门前小摊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遵守公共秩序,不在人行道上追逐打闹和随意停放自行车辆,以免影响他人通行;
  爱护花草树木,不攀折树枝花卉,不在草坪、树木、绿篱旁焚烧垃圾、橡胶、沥青、树叶、塑料等易污染空气质量的废弃物;不向树木、花卉倾倒污水、热水和有毒有害物品,不践踏草坪、毁坏园林绿化设施;
  破除封建迷信,提醒家长不在城市道路和广场焚烧冥币纸钱;
  爱护校园环境,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保持学校的整洁美观;外出乘坐车辆时,不向车窗外扔垃圾和废弃物;爱护身体健康,不吸烟;学校内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禁止设置烟草广告;
  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主动捡拾垃圾,清除白色污染,清理公共设施的卫生,人人争做城管小卫士。
  亲爱的同学们,每个人都能为这个城市作出贡献,有你们的参与,城市会更靓丽、明天会更美好、生活会更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建设美丽和谐桂林。 

四、城管法律进工地
  各施工工地、来桂务工工人:
  参与大桂林建设的各单位和来桂务工工人,为了城市发展,人民安居,你们付出了辛勤汗水,构建和谐文明桂林,需要你们的付出和努力,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请不要在公共场所和街道随地吐口香糖、吐痰,随地便溺,乱倒污水,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物等杂物;
  不污损公共设施;
  不在居住区或街道上有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行为;
  施工工地按照规定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作业;
  临街施工作业的应当按规定设置围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施工现场进出口实行硬底化,并采取清洗和清理措施,防止车辆污染施工场地以外的路面;
  按规定设置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
  建设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取土、采石、填埋废弃物、设置垃圾堆场、围填水面或进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行为的,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严禁擅自占有城市规划绿地和已有绿地;
  严禁擅自砍伐、移植公有或私有树木;
  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相关手续;
  运输建筑垃圾的机动车辆须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并实行封闭式运输,沿途不撒漏、不飞扬,严禁车轮带泥污染路面;
  《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五、城管法律进社区
  社区居委会:
  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社区工作的扎实开展;城管法律的执行,离不开社区宣传落实的主阵地。在桂林全面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之际,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必将推动社区管理工作,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请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共同建设好美丽家园。在市容管理局的支持下,请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以下几点:
  建立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栏,配合城管部门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教育居民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爱护公共设施,不在公共平台私搭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配合执法人员做好辖区违法违规人员被处罚后的善后工作;
  不在辖区随意设置摊点;
  按照国家爱卫工作标准,维护辖区环境卫生,参加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简称“四害”)活动,消除“四害”孳生场所,使“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配合城市生活垃圾征收部门做好垃圾费征收工作;
  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用地和设施;
  协助城管部门做好对居民区面向沿街门窗、遮阳棚等破旧损毁设施的查处工作;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实施监督。 

六、城管法律进商户
  广大经营业主:
你们好!
  为了使您和您的企业员工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应尽义务,避免不必要损失,共同创造一个靓丽、文明的生活和经营环境,现摘录部分条款予以告知:
  街道两侧和广场周围室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从事经营活动;
  定期对责任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表面以及临街门面定期清洗、粉刷和装饰,确保其外观及阳台、门窗、楼顶等整洁美观;
  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或张贴宣传物品等;
  不得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人行道和城市广场、桥梁及其他公共场所兜售物品或从事烧烤等易污染的经营活动;
  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爱国运动的义务;
  装饰灯光设施残缺或损坏时,设置单位或业主应及时修复;
  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建设维护和管理好责任范围内的绿地、树木花草以及绿化设施;
  严禁擅自占用城市规划绿地和已有绿地,砍伐、移植公有或私有树木;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按照规定范围施工、设置围栏等安全设施、堆放物料整洁规范等规定,占用和挖掘道路期限届满,及时拆除恢复通行;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
  凡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和《户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在其有效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迁移、遮盖或毁损;
  因施工、作业、维修等占用、封闭(半封闭)、挖掘道路时,应按核准的要求进行;
  挖掘、占用道路进行施工、作业的地段及在道路上打开盖板维修地下设施时,周围应设护栏,夜间加设红灯;完工后及时填平夯实,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在规定期限内修复路面;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城市渠道、沟道、景观水道范围内违章乱搭乱建、倾倒垃圾;
  举行各类室外庆典活动必须经过审批,悬挂条幅、施放气球、不得跨街设置拱门和在人行道入铁钉钢钎、铺设地毯和架设拱门等符合审批要求,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祝您及您单位生意兴隆,财源广进,全体员工生活幸福
! 

投稿】【打印】【关闭】  
广西建设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电话:2260123 2260127 举报电话:0771-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