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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毁坏绿地将罚千元


2007/6/7 9:10:29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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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沈阳市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制定《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并将在年内颁布实施。沈阳城市绿地从此有了保护伞。

  《规定》中提出了公共建设、企业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等工程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时,应当保护现有绿地,并按规定的标准保证新的绿化用地面积。因建设和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须由沈阳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规定》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和破坏城市绿地。城市国有土地出让时,不得包括其中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不得出租或抵押。为遏制市民、单位侵绿、毁绿的行为,《规定》中提出,在树上刻划或者张贴、悬挂物品;在施工等作业时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攀树、折枝、挖根,剥损树皮、树干或者随意摘采果实、种子;践踏、损毁花草;在绿地内堆放物料或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等行为,均属于损害绿化的行为,应由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对市民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白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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