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0771-2260001  

和谐城管不能止于“温情执法”


2007/6/7 9:25:59   来源:中国建设报
【字体:  】【颜色: 绿 】 

  近期,“温情执法”在众多城市渐行。成都市推行了城管执法人员先敬礼、告知、再执法的规范化执法程序;广州等城市实行了城管执法人员与小商小贩对话制度;济南市天桥区执法人员把温情提示卡送到社区摊贩手中,提示他们诚实守信、有序摆摊,以更好地规范社区沿街摊贩的经营。这些做法,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股清风,使城管与市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得到了缓解。笔者以为,从过去的“野蛮执法”到如今的“温情执法”,外在的变化相对容易,真正实现内在的变化,却未必容易了。

  近几年来,一些城管人员野蛮执法、粗暴执法、虐待市民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重利轻义、重罚轻管、重诛轻教的现象在很大范围普遍存在,对随地吐痰、占道经营等行为者进行处罚性游街、逼人穿“不文明马夹”;甚至把执法对象当成了“敌人”,颐指气使,蛮横粗暴,动辄破口大骂,拳脚相加。一些地方,城管人员所到之处,便见各路摊贩四散奔逃,如惊弓之鸟,其状可谓“惊心动魄”。

  把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归咎于个别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是不全面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些地方的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者执法理念存在偏差。长期以来,“执法就是管人”,是相当一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的共识;“以不文明的手段管出文明的城市”,是很多城市普遍遵循着的城管“逻辑”——“只要是为了执法,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不要紧”,至于造成违法的原因、执法对象的感受、执法的效果等问题,则往往很少去考虑。显然,这些执法者忽视了一个基本前提,即究竟是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温情执法”,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理性地审视了“温情执法”的具体举措之后,会发现这些举措还都只是程序意义上的进步,而非实体上的进步,这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有些时候,“程序文明”并无助于“实体文明”。例如:一个城市决策者对小商小贩的宽容度以及尊重度,很大程度上与城管执法的难度呈反比。可以想像,一个杜绝小商小贩存在的城市和一个把小商小贩当成宝的城市,即便是在执法的“程序文明”上相差无几,执法的效果以及执法的目标都会有着天壤之别。

  因此,建设和谐城管,不能止于“温情执法”。不少城市的经验表明,执法理念决定执法方式的选择,执法方式的取舍直接关系着执法目的的实现。树立正确的城管执法理念,采用人们能够接受的、文明的执法方式,可以更有效地搞好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的对象是市民,城市管理的目的是利民,因此,在城市管理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给人以关怀,给人以温暖,给人以尊重,不可随心所欲,恣意妄为。只有这样,城市管理才不至于生硬冷漠,令人厌恶;只有这样,建设和谐城管的目标才能实现。(杨明生)


投稿】【打印】【关闭】  
广西建设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电话:2260123 2260127 举报电话:0771-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