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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派驻各县、区“城乡清洁工程”督察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07/6/14 14:50:44   来源:广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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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督查组于4月29日进驻各县、区。一个多月以来,各督查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在派驻县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初步打开了工作局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抓好自身学习、提高认识、正确定位
 
    各督查组进驻各县、区以后,普遍都开展了集中学习市城乡清洁办编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文件汇编》等资料,认真学习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熟悉掌握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法规,规定和标准,制定了“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督办不包办”的工作原则,积极地帮助、指导当地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工作。

(二)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工作制度,保证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督查组到位以后,都能结合所在县、区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督查组内部的工作制度,使督查工作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大家都能根据督查工作的特殊性,从发现问题、反馈信息、整改督办、总结汇报四个环节入手,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工作制度。
(三)搞好工作协调,争取所在县区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人民群众的支持
 
    各督查组到达派驻县、区后,主动向所在县、区政府汇报督察工作的目的、任务及工作纪律等情况,并与县、区“城乡清洁办”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和交流,共同研究和制定工作方案,得了上至县、区领导,下至各责任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为下一步督查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工作扎实认真,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督查工作

    各督查组进驻县、区以后,为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尽快地了解各县、区和乡镇开展城乡清洁工作的情况,采取了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走访群众、受理投诉、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查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督查工作。一个多月以来,各督查组深入县、区所辖乡镇、街道、单位、社区、学校、市场、河渠、车站、码头、景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等,基本上完成了一至两轮的普查工作。(供稿:桂林市城乡清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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