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8日,自治区建设厅从各市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成立“城乡清洁工程”督导队,经培训后将进驻全区各市开展督察指导工作。这是自治区建设厅为推进“城乡清洁工程”深入实施的又一新举措。据统计,从去年10月4日开始,自治区建设厅先后组织人员奔赴全区各市、县开展了近百次的督察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城乡清洁工程”的全面开展。
当前,“城乡清洁工程”已进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长效管理的新阶段。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自治区建设厅适时推出新的工作措施,从各市抽调30余人成立了“城乡清洁工程”督导队。督导队员上岗前,将系统接受自治区建设厅组织的相关培训,要求掌握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城乡清洁工程”的有关指示精神、系列政策文件、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等。培训结束后,督导队将进驻全区各市,按照“坚持督察与指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查处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督办不包办、跟踪不间断、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的原则,指导督促各市及所辖县(市)、乡镇落实自治区有关“城乡清洁工程”的文件精神;跟踪有关部门编制“城乡清洁工程”的专项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以及落实有关人员与经费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向驻地市、县介绍其他城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先进经验与做法等,以加快全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