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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处置五吨以上建筑垃圾须“办证”


2007/6/25 11:15:21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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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杜绝“垃圾乱扔”现象,提升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水平,近日,南宁市建委、市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处置建筑垃圾等违章行为。

  南宁市明确要求,建设项目需要处置的建筑垃圾总量在5吨以上的,项目业主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市政窗口办理《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排放)》,并按规定的地点进行排放;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必须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市政窗口办理《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及其他场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市政窗口办理《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消纳)》。 (韦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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