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桂平市政府最近制定出台两项规定。
这两项规定:一是规定凡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一律不准参与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二是规定凡是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建筑企业,必须先交工程造价的2%作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后方可核发施工许可证,待工程竣工后,经劳动监察部门核实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期间确实没有收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后,方能领回保证金。(黄国光 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