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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卫生新标准实施 农村生活饮用水纳入标准


2007/7/10 9:48:33   来源: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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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寒、副伤寒在桂林市农村发生,这样的新闻几乎年年见诸报端。据介绍,造成桂林肠道传染病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村部分饮用水源的不卫生引起的。值得期待的是,7月1日起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简称‘新标准’),首次把农村生活饮用水纳入标准。

    据了解,新标准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1985年发布以来的首次修订。属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新标准中,水质检测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6项。

    新标准中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保证流行病学安全,即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应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二是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不得产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三是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性状良好,能被饮用者接受。

    桂林市卫监所李副所长介绍说,新标准最大的亮点是把农村生活饮用水首次纳入新标准,这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又体现了以人为本,不因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而降低对饮水质量的要求。 

    从目前情况来看,桂林市城区市政供水、二次供水和集中式供水的卫生安全都是有保障的,因为监测分析、消毒处理、卫生监督等都已形成了制度化、标准化。而农村分散式供水则一直是薄弱环节,也是易发生肠道传染病的主要环节。(记者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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