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2007〕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长效管理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柳州市深入实施城乡
清洁工程的长效管理措施
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实行长效管理,巩固“城乡清洁工程”的成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现就我市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长效管理制定如下措施:
一、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义,进一步明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及应遵循的原则
(一)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义。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切实改进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需要,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保障,也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大力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彻底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形成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对于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及优化投资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切实实深入推进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目标。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要以“南珠杯”、“金壶杯”竞赛活动和创建文明卫生城乡为载体,完善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治理“脏乱差”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抓好落实,切实改善城乡群众生活环境。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确保城乡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不断提高我市文明与环境卫生素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力争荣获国家文明城市称号。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行政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形成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作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全面、高效。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与区域间的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南珠杯”、“金壶杯”竞赛获奖城区、县的管理水平达到更高标准。卫生、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三)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原则。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原则。坚持完善体制,综合执法原则。坚持风险防范,公共安全原则。
二、建立健全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协调机构,加强领导,保障“城乡清洁工程”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成立柳州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委员会,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委、市政府相关党政副职任副主任,各县区、各相关委办局一名主要领导为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局,具体负责城乡清洁工程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督办等各项工作。管委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我市城乡清洁工程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大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各城区(县)、各乡镇(社区)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并根据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五年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发展规划,明确努力方向,落实工作责任。
(二)各城区(县)、乡镇(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各城区(县)、乡镇(社区)、各有关单位行政首长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执行严格的检查和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的工作制度,坚持经常的“城乡清洁工程”巡查制度,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将工作实效纳入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
三、建立和完善“城乡清洁工程”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向纵深发展
(一)深入开展竞赛和创建工作载体,完善激励机制。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巩固和完善“南珠杯”、“金壶杯”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竞赛活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文明与卫生城市、文明与卫生县城(镇、村)和文明与卫生先进单位。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完善管理目标责任制,将“城乡清洁工程”的目标任务与竞赛、创建活动相结合,将任务分解到各城区、各有关单位的每一个管理环节,作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市、城区(县)、乡镇各级财政要建立专项奖励基金,根据相应的奖励惩罚办法进行奖罚。
(二)建立行政责任与过错追究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行政责任与过错追究的办法,制定本辖区内的行政责任与过错追究制度实施细则,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完善“城乡清洁工程”人员与经费保障机制。各城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配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从业人员,做到市、县、乡镇、村屯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明确、细化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要建立各级财政经费增加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从业人员的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2007年我市要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用于与城市垃圾处理有关的各项开支,不断提高日常管理水平。
(四)加快法制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和“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成效的全过程监督机制。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的集约管理方式,构建完善的“城乡清洁工程”法制体系,落实处罚与教育、严管和奖励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与行政执法工作。市、县要调整充实现有的管理执法队伍,配齐执法队伍的各种装备。加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形成过硬的队伍作风。加强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要建立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旅游等部门配合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执法的机制,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优化治理工作环境。
(六)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内部指导,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完善服务热线、投诉信箱、群众接待日等机制。建立舆论监督机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七)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鼓励城乡居民、志愿者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活动和义务监督工作。
四、实行长效管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深入持久开展“城乡清洁工程”
继续实施《柳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坚持开展城市管理“金壶杯”竞赛活动,坚持实行“三暗一公开”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同时,各城区(县)、乡镇(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配置、更新相关设施,规范、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
(一)清理整治城乡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跨槛经营等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还路于民。
(二)加强城乡街道车辆停放管理。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问题。加快停车场的建设,确保各繁华地段停车场按设计功能使用,并积极推进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与利用。
(三)加强城乡街道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各城区(县)要加大管理力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清洁卫生责任区,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铁结合部、“城中村”及本辖区公路、河段、桥梁、过境铁路周边的卫生死角,指导乡镇、村屯建立街巷、圩场的日常保洁、清运机制,配置相应的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
(四)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的管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订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规划,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司法与行政的手段解决广告乱贴(画)的顽症。
(五)加强施工工地与运输环节社会责任教育。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建设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运输建设材料与渣土的车辆要加盖密闭运输,严厉处置各类运输车辆撒、漏等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
(六)治理违法建设。各城区(县)要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查处,要在2008年前使违法建设的问题得到控制与有效的治理。
(七)加大对城乡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积极改善广大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配置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解决居民出行难问题,改善邻里和谐共处的物质条件。
(八)加强城乡居住环境的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和规范城镇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凡是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规定,达到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现有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在2008年前要形成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城中村”的治理和改造模式,市(县)财政要逐年安排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城中村”的社区化管理。加快推进农村旧村改造与新村改进工作,重点建设和完善各类公益设施。
(九)加快专业规划的研究与编制。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重点抓好公厕、垃圾收集、清运与无害化处理系统、集贸市场(含各类专业市场、临时市场、农村圩场)、公共广告牌、停车场、小街小巷、公共秩序监控系统等城乡清洁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与专项研究。
(十)建立和完善城乡道路日常保洁系统。力求城市道路全天候保洁,道路保洁管理全面覆盖。要提高城乡结合部区域道路保洁水平,乡镇道路、圩场要进行日常清扫保洁,村屯道路、圩场要定期清扫。大力发展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和城乡垃圾转运机械化程度,力争在2011年市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40%的目标。
(十一)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与垃圾综合处理设施的建设。市区要加快污水处理及垃圾清运设施的建设,各县目前排水、垃圾清运设施不能覆盖的建成区要加快建设相关设施;尚未规范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专用处理设施的县,要加大财政投入与引进社会资金的力度,抓紧立项建设。要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工作,集中收集和处理城镇污水,规范生活与建筑垃圾的清运行为,减少污染,减少废弃物产生量,保护江河水系水质,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综合环境效益。
(十二)积极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相关行业的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污水与垃圾处理产业化有关政策,减免行业发展的各项税费,鼓励行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污水与环卫处理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工作的市场运行机制。开放环卫作业市场,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与处理的企业化运作。降低行业发展门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投入与行业竞争,走企业化经营的道路。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部门、精神文明办公室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和专栏进行宣传,调动城乡居民参与意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本部门的开展情况。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与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城乡清洁卫生意识。要深入、广泛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宣传和教育工作,形成全民参与城乡清洁卫生运动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