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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户外广告须按规矩设置


2007/8/10 15:12:20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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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济南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获悉,为规范和统一当前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标准,济南市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意见》。根据意见,党政机关、团体、院校驻地及周边地区等禁止设置商业广告。

  按照要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主要实行区域控制、路段控制、建筑物控制、规模控制原则。户外广告设置分区管理,即按照严禁区、控制区、集中展示区和一般区的划分进行设置审批管理。

  禁设区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团体、院校驻地及周边地区,主要风景区、名胜地及周边地区,文物保护单位、特型建筑及其控制地带,特种道路、桥梁等。按照要求,禁设区禁设长效大型户外广告,尤其禁止设置商业广告。

  控设区即有计划、有区分地控制户外广告设置的区域,主要包括交通主干道、景观大道、休闲广场、市区各大出入口等。

  集中展示区为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在户外广告数量与形式上作较充盈设置的区域,通常为繁华商业街、区及会展交易区。此类区域大型霓虹灯与新型光源广告应占60%以上,门头牌匾设置可突破一门一匾的模式,广告数量可超出控设区50%以上。

  一般区指广告效应不明显的地区与发展中区域。

  济南市将严格控制主干道路及道路两侧建筑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严格控制近期需拓宽改造或刚完成改造道路及两侧建筑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对设置期满的将严格把关,严控数量,对位置不适宜的不予续期换证,限期拆除。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限期改造,不能改造的限期拆除。 (陈军 通讯员赵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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