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却拿不回房款;交了购房款,不能按期拿房甚至拿不到房子……在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房屋交易活动中,不少市民曾经遇到过这样的窝火事。从现在起,这种现象在南宁市可望得到有效解决。
昨日,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南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账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开始试行。这一招将为目前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一些不规范行为牢牢套上一个“紧箍”。
《制度》的核心内容是,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存量房(指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交易,在南宁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即设立“存量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简称“专用账户”),划转存量房交易结算奖金。而房地产经纪机构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结算资金,不得自行委托其他经济组织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据介绍,房地产中介机构开设“专用账户”的前提是必须有存款,并且账户里的资金也是专款专用,不能取现,只能通过转账进行结算。
据了解,在全面实施《制度》之前,南宁市暂时选择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和几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试点,时间从8月16日开始至11月15日止。 (记者 董平原 实习生 覃春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