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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实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助力“城乡清洁工程”


2007/8/21 8:06:19   来源:广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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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和县城区城镇化建设进程,扶绥县在县城区内率先实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近年来,该县经济发展迅速,土地开发热一路上扬,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仅县城区就有近800宗已开发的土地未能按规划用地要求完成建设,成了闲置土地,即影响了市容环境,又阻碍了城镇化进程。为此,该县委、县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扶绥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具体实施方案。《办法》要求,县城区规划范围内所有闲置土地使用者必须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按规划部门的要求完成建设或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土地作出相应处置。《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该县城区国有土地的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和城镇化建设进程。(供稿:扶绥县城乡清洁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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