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成为海南省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的又一品牌和亮点,形成在农村有“文明生态村”、在城市有“文明和谐社区”的新局面,近日,海南省建设厅开展了2007年度生态文明住宅小区创建活动,要求各市、县认真开展生态文明住宅小区创建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住宅小区的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作,促进文明和谐社区的发展。
据了解,这次活动分为3个阶段:2007年10月31日前为宣传发动、组织创建、自评及审核阶段。各市、县开展宣传发动,组织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按照《海南省生态文明住宅小区标准(试行)》进行自评、上报。11月1日至12月15日为复核评分及公示阶段。海南省生态文明住宅小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住宅小区进行现场复核、打分,并公示复核评分。12月16日至12月31日,经省建设厅审定符合生态文明住宅小区标准的,予以公告并分别授予“海南省生态文明住宅小区”或“海南省生态文明社区”荣誉称号。(吴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