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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装修垃圾处理措施出台


2007/8/23 15:22:11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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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居民家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常是往楼前一堆了事,在长春这种事情今后将不允许了。近日,长春市政府下发了长春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产生装修垃圾前要申报,并按照产生量缴纳处置费,有偿清运。

  该市要求,产生装饰、装修垃圾的单位、物业小区或居民,要提前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申报,然后由本辖区环卫运输单位进行有偿清运。

  各社区都要设中转站,有自运能力的单位或实行封闭管理的物业小区,可按规定将装饰、装修垃圾运到指定的硬垃圾场倾卸。每个社区都要在适当位置设立装饰、装修垃圾中转站。垃圾要袋装投放并日产日清委托运输垃圾,要按街道办或社区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投放,投放时必须袋装。街道办或社区要加强巡视,发现垃圾及时处理,并通知区环卫运输单位有偿清运。另外,环卫运输单位要设置专车清运装饰、装修垃圾。在接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通知后,必须在当日内将装饰、装修垃圾运走,做到日产日清。

  各社区要分别设立硬垃圾场,用于消纳处置本辖区的建筑垃圾。硬垃圾场的设置可选择废弃的低洼地或平地,采取堆山的办法处理建筑垃圾,封场后交给园林部门绿化造景。

  需要跨区运输、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市环卫部门统一协调运输路线、时间及倾卸场地等。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核准部门要严格按标准核定收费额度。环卫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禁止减免收费。所收建筑垃圾处置费专款专用于硬垃圾场的建设和运行以及乱倒乱卸的治理和对乱倒乱卸举报的奖励。对举报建筑垃圾乱倒乱卸行为的个人,情况属实的,根据情况进行奖励。(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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