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深入拓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恭城瑶族自治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9日下发通知,要求县城街道两边有固定门店、摊点的经营业主及临街住户(临街单位)均需签订“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对出现拒不签订责任书或不履行责任等行为的经营业主,该县工商和城管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和违规次数,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要求,固定经营门店的店内店外墙体、橱窗及门前人行道地面、摊点用地和住户(单位)门前人行道地面,要保证环境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店面美化亮化。
通知规定,各经营门店、住户必须在上午8时前或在下午5时后6时30分前,将垃圾用袋子装好,放到门店(或住户)前墙体下,其他时间不得往外丢弃垃圾和杂物。
此外,各经营户、住户应自觉遵守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在经营过程中有义务和责任监督和制止顾客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为保证责任书落到实处,该县清洁办每月17日将对各单位责任区范围内的清洁和清扫、门店住户的“门前三包门内达标”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供稿:恭城瑶族自治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